长三角律师网
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

首页>>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小的冲突引发小打小闹,大的冲突引发剧烈的争斗甚至群架打斗。打斗形式的冲突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进一步争斗,但是大多数冲突都是恶性的。人们常常因为种种矛盾而引发恶性冲突,而往往有人因为参与例如群架的冲突中致人死亡,那么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严重吗?在下面文章中将进行解答,希望您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话,主犯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上的刑法。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主犯要承担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责任。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属于共同犯罪,从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会有特殊的考虑。
如果从犯有自首等主动认错的情况,按照法律会有适当的减刑。从上述条例来说,在大多数案例中,当打群架致人死亡从犯判刑时,类比主犯来说从犯会被相对较轻地判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犯的罪过不轻,也会被判处一定的处罚,如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毕竟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杀害他人是不对的。诺贝尔说过:生命,那是自然会给人类去雕琢的宝石。生命是生物最为珍贵的财务,所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尊重生命。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新刑法包庇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们周围的亲朋好友犯罪时,我们应该劝其自首,或者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不会这么做,他们会选择包庇对方,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阻扰。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包庇罪。那么新刑法包庇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新刑法包庇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如何防范伪证罪?
      律师在接受委托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全过程中,经常会不同程度地遇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无原则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托罪责的请求,甚至也有少灵敏人以金钱为诱饵,要求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搞假证明、作伪证,其违法要求已远远超出了刑事辩护律师依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


·涉嫌赌博罪被刑拘要请律师吗
      赌博罪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通常在涉嫌构成此罪的时候,侦查机关都会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此时,涉嫌赌博罪被刑拘的是否需要请律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嫌赌博罪被刑拘要请律师吗1、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的行为,如果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偶然行为不构......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刑事案件审判越发复杂,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明晰刑事案件复杂的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审判刑事案件的依据。而我国刑事鉴定目前存在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有必要对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多加关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刑事司法鉴定标准?的内容吧。一、刑事司法鉴定问题1、鉴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
      虽然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从事犯罪活动。在我国刑法中,专门有一条罪名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的。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具体讲解下。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是什么?1、客体方......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
      治安案件办案流程近几年,治安案件层出不穷,所以治安案件办案的流程也越来越规范,随着办案的流程越来越完整和有效。治安案件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所以说,治安案件的办案流程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治安案件办案流程是怎么......


·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
      在我国,要是属于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能力的人犯罪的话,那么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但要是犯罪人属于残疾人呢,那么此时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责任?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残疾人犯罪要负责任吗我国现行刑法规定......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


·黑龙江亲子鉴定有哪些?
      黑龙江亲子鉴定有哪些?一、什么是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是采用医学、遗传学等学科的理论和现代化DNA检测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特别是父子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作为专业的DNA鉴定机构,可提供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鉴定,表兄弟姐妹鉴......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泰州李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改判
      轰动一时的泰州-兴化男子李xx伪装车祸,杀害怀孕妻子案,昨天在泰州市兴化公开一审宣判,李xx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日,被告人李xx与24岁的被害人夏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家庭因为彩......


·南京律师提供专业化的建筑房产法律服务
      在建筑房产方面,律师如何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现在很多律师事务所都在讨论专业化,专业化不仅仅是事务所的专业化,也是律师的专业化。事务所的整体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律师个人迅速走上专业化道路。反之,一个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的关键有时也在......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不能转让?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不能转让?受害人遭遇人身损害时,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对加害人有赔偿请求权。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说到转让权利,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能不能转让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


·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是怎样的
      随着淮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变化,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也随之变化,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依法购买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交费比例是按照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付一部分。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淮北五险一金交费比例的相关规定。一、五险一金:“五险一金......


·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我国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我们可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暂时看作是对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规定。那么您知道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知道错了但是不知道犯的错有多严重
·现在该怎么办呢?恳请赐教!
·江苏南通人在新加坡犯法,主要偷盗和诈骗钱财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民事问题,你好我三哥和我一人一个户口都是户主但是房子的私有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我三
·营运车辆出来交通事故,自己全责!需要多久结案!谢谢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购房合同纠纷,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信用卡透支无能力还款会怎样?
·我购买村里的鱼塘,有一户村民没领钱签名。请问合法吗/sp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