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首页>>法律知识

    应该如何书写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是规范标准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怎样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才能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呢?现在由的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在这个方面为您提供有用的帮助。


?诈骗罪认罪辩护词 ? ? ?
?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本身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

根据刑法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第一条的精神,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来看,被告人的行为够不上情节严重:

1、涉案金额较少。

2、不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

3、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未造成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损失;

4、犯罪行为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三、本案中,当事人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认罪态度较好

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被告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无隐瞒、捏造等他推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被告在公安机关以后几次的讯问中的供述基本相同,连细节也陈述的前后一致。对此,起诉书在第4页第1段也确认了该事实。根据2010年10月1日期实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7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不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还是今天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悔罪态度。人民法院在对王某量刑时应该酌情考虑。与此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接受罚金刑,愿意以此方式来主动接受惩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诚恳态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3)被告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劣迹,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

(4)被告愿意立即退还赃款

被告人明确表示要立即退赃,并且其家属也当庭表示立即退回赃款。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5)从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处从轻处罚对于初犯、偶犯,要考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判处实刑后的交叉感染综上,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请法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考虑被告的行为情节以及后果。故恳请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就是规范的诈骗罪认罪辩护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因为诈骗罪的指控较为严重和复杂,许多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应该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具体分析 。不规范的辩护词会影响法官对当事人的印象,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团队求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个罪犯都可以适用死缓的。那究竟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意而明知故问、对互相......


·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并不清楚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


·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民的人身健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要是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一定标准的都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关于故意伤害罪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心理话,哪怕仅仅是眼神......


·共同房屋一方是否可以出卖
      共同房屋一方是否可以出卖一、共同房屋一方是否可以出卖夫妻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


·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哪些,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哪些,构成要件是什么?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这属于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而除此之外,商业秘密还有哪些特点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业秘密的......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比较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节省诉讼......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一、违约金的分类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南京欠款律师-南京债务律师-南京讨债律师
      南京欠款律师专业办理疑难棘手债务、欠款案件的诉讼、强制执行.对债务明确,持有借条、欠条、生效法律文书或法院执行中止的案件,采取与债务人友好协商等办法,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建议网友不要听信媒体上刊登的讨债公司的宣传,我国法律并不允许讨债公......


·用情、理、法感动法庭获得刑事辩护成功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能否、辩护成功,我认为能否用感情、法理和法律说服法庭和公诉人,能否给法庭一个支持辩护律师意见的理由,是辩护成功的关键。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和庭审的表现,让法庭感觉不支持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就难以说服自己。  ......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


·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最近,学生社会实践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也有很多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打工,但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是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龄的未成年是不可以进行打工的,而且,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雇佣童工。劳动法童工的法定年龄也是做出了相关......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我们就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婆婆今年3月14日来我家吃饭,邻居全家闯入我家闹事,将我婆
·你好我被我朋友骗700我有他身份证请问你我们应该怎么
·我的老婆三月十二号骑电动车遇交通事故,对方轿车负主要责任。我
·在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
·房产赠予对方否有权单方撤消,赠予公证书是否可以补。
·武汉东湖区的合同协议纠纷
·借款是打给女方的,当时她和她男朋友还没结婚,后来婚后都是男方给我借条签字,如果起诉有法律效力吗?我该
·疫情期间现在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吗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多次以看孩子为由,还烧过我们房屋,之后写过
·您好!请问铜陵监狱探视日是每月什么时间?如果电话探视可不可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