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
劳动仲裁
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
劳动仲裁
,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
劳动仲裁
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
劳动仲裁
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劳动者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 其它正当理由 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
管辖
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工作才能生存下去,否则就很难解决基本的温饱,在工作之前我们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起自身的义务。那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
·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
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如何承揽工程?各级承包范围又有哪些?一、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要想承揽工程,必须在条件充分时,申请承包资质的认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照申请确认的等级开始承......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如今的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身边这些景象在时时刻刻地发生着:一座座老房子迅速地被推倒;然后一幢幢直插云霄的建筑拔地而起;最后一个个CBD经济中心相继形成;而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很重要了,下面就可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呢。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
·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
员工在被用人单位正式录取前,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用来考察员工工作能力的。如果双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解除(......
·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还是......
·
昆明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昆明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在商品时代,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会进行相互的股权转让。我们都知道,股权转让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方面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转让协议书的书写。那么,昆明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
父母包办婚姻会长久吗有哪些危害?
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他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缔结的法律关系,夫妻双方都要在婚姻关系中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缔结的,那么父母包办婚姻会长久吗?父母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在父母的主导下缔结的法律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因为缺少......
·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不需要赔钱;如果把整个公司含设备卖给他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所有东西都有可能改变的话,那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
·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农民口粮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一、《土地管理法》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二是安置补偿,三是土地补偿。除土地补偿对村集体外,其他两项都给个人......
·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围内征收土地,在保证新能源能顺利实验完成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以破坏人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国家会......
·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包括哪些?国家在进行某项特殊经济改革或者要建设某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用到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国家便会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正在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被损害,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会对人民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征收土地......
·
所有不明埋藏物属于谁呢?
所有不明埋藏物属于谁呢?当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地下挖掘到贵重的埋藏物且不知道埋藏物属于谁的时候,你会选择上交国家还是会认为只要不是文物,就无需交给国家,而应该属于发现这个物品的那个人。相信每个人都会有每个人不同的看法。那么,国家对不明埋藏物的所有权又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新北区律师
常州市新北区律师为您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婚姻,经济,房产,债权,风......
·
大数据分析之二:天台县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场刑事案件研究报告-天台刑事律师
红包是年青人生活中经常玩的一种游戏,笔者也不例外,然而有人却......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交税吗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深圳市房屋租......
·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侵犯著作权是一项民事的侵权行为,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是因为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怎么认定的呢?认定今天整理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的相关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对一般作品侵权行为的认......
·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向人民法申Y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审、二审P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Y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P决书、......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全日制本科毕业,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有遗产继承纠纷的经验,只需
·
什么法律允许扣残疾人代步车
·
你好,女性因生产时发生危险,不得不摘除子宫算残疾人吗san
·
营业执照不一样的名字可以用同一个食安员证吗
·
现在房屋拆迁房屋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多前过世了,父亲再婚,我能分到房子吗吗?
·
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都算在应发工资总数里面
·
工伤纠纷,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
·
欠款迟迟未还四年前帐,现在欠条2020。7。21号还清,无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