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都知道,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的人是越来也多。然而,越来越多的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而来。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房屋买卖违约案例,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违约案例
:业主坐地起价30万被判决强制过户
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市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吴小姐购买吴先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某小区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00余万元。依据合同的约定,吴小姐于2014年11月支付定金600000元人民币,胡先生于2014年12月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吴小姐占有使用。后吴小姐在过年期间又支付部分房款,2015年3月,双方在建设银行(601939)办理建设银行办理了70余万元的资金监管。后吴小姐取得7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承诺书,并代为支付担保赎楼费用将房产赎出。然而,2015年3月吴小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胡先生却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吴小姐多支付购房款30万元,否则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吴小姐在同意适当增加的基础上,胡先生仍然拒绝。2015年4月吴小姐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胡先生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的房产过户至吴小姐名下。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吴小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付款义务,涉案的房产也已经赎出红本在手,房产也已经交付给其实际占有使用,胡先生提出的加价理由不成立,应该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吴小姐已经履行了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胡先生并无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故对于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1、吴小姐和胡先生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包括:(1)胡小姐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2)吴先生要配合在监管上述房款后三日内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将涉案房产转移至胡小姐名下;(3)税费依合同约定承担;(4)房产过户至吴小姐名下后,三日内向银行申请发放剩余房款;(5)胡先生在收到款项的三日内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吴小姐。2、第三人在结清物业管理费后,十日内将保证金2万退还给胡先生。3、第三人应履行居间人义务,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房产买卖过户手续。通过上面的房屋买卖违约案例,现在您对遇到违约该如何维权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遭遇卖方违约后,就只会想到拿回属于自己的损失,而放弃了自已还拥有的一些权力。在此,我们提醒您,遇到违约,要慎重选择处理方式,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使用权房的继承与商品房的继承规则是有所区别的。接下来,将为您介绍,使用权房继承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使用权房继承方法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
      在房屋租赁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意识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性,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很好的区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进一步防止纠纷,当事人选择对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备案,但对于有关的税务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扣税吗”的问题。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1、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


·房子民事诉讼要多少钱,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子民事诉讼要多少钱,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子产权纠纷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房产纠纷按照性质可以分为民事性质的房产纠纷与行政性质的房产纠纷。公民或企业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等出现了问题,都属于房产纠纷的情况。下面,的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房子民事诉讼要多少钱,收费标准是什么。首......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质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
      私建房屋拆迁会补偿吗,哪些不赔偿?一、自建房拆迁补偿自建房是中国城乡二元制的一个产物,农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够建设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栖身安家,随着国内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承兑购销合同甲方:滨州市枫盛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滨州市荷塘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甲方:1、甲方提供的......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离婚夫妻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农村合同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农村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况分为哪几种,如果自己不小心签订了这种无效的合同后怎么办。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几种情况,即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由于农村的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不符合条件农村房屋......


·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近几年国家对收受贿赂的严惩让很多人走上正途。收受贿赂,不仅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一定的影响,而且还构成了犯罪,那么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您又知道多少呢?在下面文章中,的我们将为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收受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刑法......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2011年至2012期间,原告张某某出售一批PE水管给被告钱某,2012年5月23日双方结帐,被告向原告出具22万元欠条一份,欠条上方写明总欠款为22万元,下方注明该欠款分四期偿还,2012年7月30日支付5万元、2012年8月30日支付5万元、2012年9......


·金华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在哪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有一个看守所,下属每个县市各有一个看守所金华市看守所电话:0579-8241073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新狮乡十里牌楼村金华市看守所成立女子监区的时间较早,目前设有10个监室,集中关押了包括留所服刑罪犯在内几百余名女性在押人员,主要来......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期限是多久?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裁决。只有从证据出发,才能不违背法院的审判原则。那么,合同诈骗证据种类在主客观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针对......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这样的房屋买卖有怎样的法律风险?很多人都会有过这样的疑问,这让您在购买无证房屋时产生了疑问。下面将就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做出解答,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一、我国法律对无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房东她是不是有权收回房?
·关于办理未婚证,毕业时办理暂缓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请输入问题标
·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个月没有照顾看管小孩的一切的,离了婚小孩还可以判给她吗判给她
·进拘留所要交费用吗?
·客户欠我钱,四年了,怎么起诉
·被拘留十日家属能看望吗?
·立遗嘱找公正程序是怎样的?
·我爸在本月16号被人打伤,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都放假,我该怎么办
·自然人能否直接注册集团公司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