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现役军人离婚有些什么优待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现役军人
离婚
有些什么优待呢?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并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现役军人配偶要求
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军人择偶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军人配偶也享有国家和社会给予军婚家庭的优待和照顾。这些特殊规定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处,比如现役军人提出
离婚
时必须经过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
离婚
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
离婚
的证明时,应要求
离婚
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
离婚
”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
离婚
或起诉
离婚
。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
离婚
中特有的程序。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
离婚
或一方要求
离婚
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离婚
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或向法院提出
离婚
诉讼。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
离婚
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离婚
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
离婚
,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
离婚
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
离婚
,对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
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离婚
诉讼。
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
离婚
的,应按一般
离婚
纠纷处理。
非军人向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这类纠纷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请求但双方无共同财产的纠纷。这种情况的争议焦点是查明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支持非军人一方的
离婚
请求,反之则驳回非军人一方的
离婚
请求。
二是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鉴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夫妻共同财产也包含特殊因素,如居住使用军产房,军人的伤残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及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三是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且要求损害赔偿的纠纷。倘若非军人一方能够实现
离婚
诉求,原则上需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从而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对非军人一方要求军人一方给予赔偿的请求,可按《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处理。
二、破坏军婚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因此在军人的婚姻上国家明确规定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
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 主动提出
离婚
的情况则按照一般
离婚
案件进行处理。并且对于破坏军婚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男方怎么争夺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了女方的,也就是说相比之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有些时候男方就想要自己抚养孩子,那此时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比较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
·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的。但是对于确实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南安社会抚养......
·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1、男女......
·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你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
·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
·
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怎样分割分居期间的财产
一般夫妻分居的并不会涉及到财产的清算,但如果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导致了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么夫妻分居后财产怎么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分居后财产怎么算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
·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
·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根据《重庆市......
·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根据人民法庭审理......
·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实践情况,就刑事案件......
·
东莞市聘请律师注意事项“四要”“四慎重”
东莞市聘请律师注意事项(一)“四要”一要到正规的律师......
·
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的,肯定是由夫妻中的一方进行的。而此时,作为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一方,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时原告要收集怎样的......
·
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权
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权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利用网络这个虚拟平台进行侵权的不法分子大量存在,尤其是关于名誉权的侵犯。那么,怎么认定网络侵害名誉权,对于网络侵害名誉权,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针对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者怎么办。该如何维权呢?我们......
·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咨询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行唐县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里边的人了吗?
·
因为拖欠房贷逾期了,担保中心起诉法院判决我一次归还尾款,现在
·
你是哪个城市的?
·
小孩在幼儿园脚玻璃刮伤几处每处都缝20几针135994686
·
我的车逾期被担保公司扣车,现在已经将全部贷款额还清但是担保公司就是不还车我该怎么
·
请问股骨颈骨折(经颈型)够伤残标准吗
·
上户口,我和我老婆不是一个地方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