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时对员工进行的裁员后赔偿时间如何计算?这是

首页>>法律知识

    在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时对员工进行的裁员后赔偿时间如何计算?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关注的内容,接下来就由为您解释裁员赔偿时间的相关法规内容。找律师就上!
  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2015新劳动法公司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裁员赔偿时间应不低于1个月但不高于12个月,在企业与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更多相关法规解读,更多关于裁员赔偿时间,尽在!找律师就上,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者应当怎么辞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的话,总要经过辞职这个阶段。辞职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说一声儿就行,辞职不当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后续的麻烦。那么,现实中劳动者应当怎么辞职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应当怎么辞职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


·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现在有很多未成年劳动者去找工作,则年龄在几岁被称为未成年工呢?它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也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下文我们将详细介绍有哪些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


·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当今社会,在参加工作以后,很多人会因为实际的原因不得不办理离职。自己在办理离职以后,按照规定,到期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发放工资。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劳动者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


·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注意,续订劳动合同要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


·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哪些规定?
      对离婚的有子女人士来说,离婚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后续的抚养费更是一项负担,特别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离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主要几个方面,双方考虑收入和能承受的期限后协商也是可以的。那么由的我们带您一起看下。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所考虑的三个方面:子女......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主要特点: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私营企业......


·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在电视新闻里可以看到员工发生工伤的报道。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员工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工伤,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相信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都有这个困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7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


·夫妻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
      在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无非三个:离婚与否、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关系着子女长远的发展,所以法庭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一定会集合多种因素综合考量,那么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合同为签约双方都提供了权利和责任的保障。对于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时也会出现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劳动......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而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而上当受骗。这警示购房者们,在买二手房时,需要搞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那具体而言,买卖二手房合同中有什么注意事项?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保证书中约定“净身出户”的效力?
      在婚姻中双方发生矛盾时,有时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会选择写保证书,以求得对方的谅解。有些保证书中会有“净身出户”这样似乎带哟惩罚性的条款,对此的效力如何呢?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徐汇区关港路281号,路线导航:沿着龙吴......


·西安市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二府街17号热线电话:12348......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如果过了提示付款期写一份证明,承兑汇票相关信息,然后就说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之类的没有即使承兑,如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盖好......


·房屋买卖中,如何认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向他人借了高利贷到期了还不了后他人诱惑我用购买商品房合同做了抵押买卖合同可是房屋
·你好请问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需要多久才
·我在工厂做了七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要赔偿吗
·13在本公司8楼下,楼上班,因下雨雨水飘进房屋内,地
·镇府人民调解会是法律保护吗,维权问题,我想了解一下。
·吴律师,搬新居了,好久不见,近来可好。
·我爸60岁,骑电瓶车被电动三轮车追尾,他在上班,可以要误工费吗?
·在KTV上班,下班时保安员要搜查皮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