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一家经营了多年的公司面临倒闭时,公司要辞退职工时,这是就会有所谓的辞退费,这时该公司的全体员工会有相应的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了有赔偿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公司倒闭了有赔偿吗
首先公司倒闭了是有赔偿的。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二、公司倒闭后清偿的相关知识
1、 如果是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
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
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2、如果公司是破产,根据《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a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个公司倒闭时并宣告破产后,就需要该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破产还需要对员工进行清偿,比如对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以及各种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都是需要对职工进行相应的或是该有的赔偿。以上的内容是的我们就公司倒闭了有赔偿的问题为您作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外资企业怎么写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合营他方: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__%。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不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想要注册新公司,但是在我国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国定的流程进行注册。那么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注册流程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
      宁夏公司变更注销宁夏公司变更注销的相关内容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当前社会中,医患纠纷事件数量急剧增加,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媒体杂志中关于医患纠纷的事件报导不断出现,法律上关于解决医患关系的司法解释也不断出台,随者法律条文的完善,民众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也有了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3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


·贩毒罪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辩护词是辩护律师的心血,主要是针对具体的案件内容和掌握的证据,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那么您知道贩毒罪辩护词该怎么写,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贩毒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君颜事务所依法接受本......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可以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但这其中不可避免有人用心险恶,故意拖延时间,以致劳动者耗费大量精力和钱财进行维权,为了杜绝这一情况,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接下来律师我们会为您讲解。一......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湖南省益阳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邮编大全
      益阳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益阳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方便家属探视和律师会见。益阳市看守所地址:赫山区益阳大道导航设置:联系方式:南县看守所地址:南洲镇导航设置:联系方式:0737-5248339桃......


·开发商违规出售小区公共使用权 法律说不
      刘某经人介绍,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使用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大楼梯下面库房使用权出售给刘某,由刘某支付买受款13万元,双方还特别约定:开发商不予办理产权,只享用使用权,无产权证书,今后买受人为此库房涉及到的有关民事交易,行政等法律..均由买......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


·对于四川省内的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来说,其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时
      对于四川省内的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来说,其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时候除了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外,还要依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那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主要说了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四......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医疗事故技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作中右手小拇指被机器咬伤粉碎性骨折,致使小拇指全部切除,算
·我儿子去学校的路上被他的同学要钱,他没有给他们,还被他们打了,我们要求他们赔偿多少钱合理呢?他现在还
·我从大众专卖店购买帕斯特一辆
·我在金华考到科目三现在我想转到湖南省怀化市可以吗?转过去需要什
·借款10万,有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
·拍卖后员工工资支付吗,由于老板有非法融资罪
·购房,你好,你好,我现在与我父亲同住,现在想以买房的
·陶律师,你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我们需要怎么去和对方交涉,还是
·柯律师宁波11月份还能维权吗?
·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如何分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