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在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要是都要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成立连带责任。至于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现在就很好理解了。实践中法律规定一些情形下是必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那么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民事责任。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其原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分立后的数个法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另据《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规定,公司分立应对原有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否则不得分立。若该协议对原有债务的承担明确到每个分立后的公司,则每个公司依协议各自承担责任;若协议仅确定了原有债务的分担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有债务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复(1987)33号批复的规定,企业单位开办的分支企业倒闭后,如果该分支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应由开办该分支企业的单位负连带责任。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介绍,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了吧,实践中要是出现了上述八种情形的话,那么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此时债务人之间就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最近二手房市场火热程度颇高,成交量也日益增长,购房者不仅要和上家打交道,还要和中介打交道,由于买卖双方还常有抵押贷款,还要和银行方面打交道。那么,当事人该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发明专利权不是他人赋予的,而是通过国家专门机构申请取得的一种民事权利。而且现在人们的发明专利权意识越来越高,了解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遗产继承中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在我国规定的继承方式里面,包括了法定继承。如果是通过法定方式继承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法定继承人。实践中,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呢?不是法定继承人能继承遗产吗?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的一种方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目前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并不了解,这就给投资融资带来障碍。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如何成立私募基金......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淮安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在哪里?
      江苏省淮安市除了一个市看守所之外,负责关押淮安市...、淮安市...清河区分局、清浦区分局、淮阴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新城分局等拘留或执行逮捕的人员及其他需要关押在此处的人员。在各个县和楚州区均有独立的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律师谈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一、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


·委托作品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
      委托作品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委托作品怎么进行著作权登记?一、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3、作品......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案件类型,法律上对于这种案件的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为正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和我老公分居三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在工厂做清洁工作六,现因过度劳累,膝关节需要做手术置换!工厂要承担san
·再婚女生了两个小孩,男方一个小孩,可以再生吗,但小孩都不给我们
·卖房回款愈期,申请收回房产
·宅基地出路问题
·请问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湖南的四个中级法院设立的点,是哪四个
·就是办理离婚后女方又想要东西了该怎么办
·看守所就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样 对吗?
·我在微信上扫了个二维码是*信用卡的,我看着申请内容也正规,还收到信用卡中心发来的短信,可是随后
·家庭厂房如何赔付,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