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企业倒闭应该怎么做

首页>>法律知识

    企业倒闭应该怎么做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二、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三、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时代在改变,市场也在改变。企业倒闭应该怎么做呢?总的来说,企业要先清算财产,在知道自己“几斤几两”才好制定清算方案,之后要了解企业的债务债权,解决企业在倒闭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最后股东们才分配公示剩下的财产。更多专业知识请登录网站获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一些风险比较高的诸如奢侈品行业里会事先向劳动者收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来保证单位的经济安全,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一、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在公司注册的流程中,如核名、刻章、开户、办证等等步骤,这些流程都是缴纳一定的费用,为了在注册公司时做到心中有数,每个创业者都会预先咨询好本地区公司注册的主要流程和相关费用,以备顺利的注册成功自己的公司。那么公司注册费用要多少钱以及主要流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企业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
      企业每年需要订立的合同有很多,而其中与员工订立的合同被称为劳动合同。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实际的程序内容是不同的,那到底企业与员工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企业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的职工,有的属于干,有的属于......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改制,使......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1、《规程》产生的背景2、编制过程3、《规程》使用的意义4、《规程》的组成5、分类与编号6、施工质量验收1、《规程》产生的背景......


·要求提交公开声明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按统一的格式填写。2.要求提交公开声明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二、格式:要求提交公开声明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①专利申请申请号申请日发......


·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一、产生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


·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带来的3个明显“利好”
      曾经,海洋经济大省--江苏打官司却要跑到别省起诉。滨江临海,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江河湖海兼备……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历史上,江苏曾是郑和下西洋“宝船”的建造地和航海始发地,是海上丝......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看守所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肥东县......


·司法鉴定能推翻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们经常在诉讼中听到“司法鉴定”这个词,司法鉴定对于一个案件的审理事关重要,那么对于中案件中起这么大作用大司法鉴定假如有问题或者不实,能推翻吗?在下文中对“司法鉴定能推翻吗”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很多时候,公安机关为了怕犯罪分子逃跑或者自杀而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往往会对犯罪分子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很多人就问过我们,传唤属不属于强制措施了?关于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传......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不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而是单位犯罪案件中具有相对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案件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即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单位诉讼代表人作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的人明显不是被害人,也不是单位犯罪案件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今年3月份进工厂做到8月30日突然被无理由辞退了,没有
·打人致其腿部粉碎性骨折应如何判刑
·我是在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打工,今年三月份提出辞工,公司承诺
·丈夫瞒着妻子过户抵押房产,妻子如何收回房产?
·水表跑水怎么区分责任
·同事借了五百元找他还钱结果他把我删除了,现在都辞职了
·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张律师,你好。我是灵宝人。我一个朋友借我几万块钱
·怀孕了,男友不愿负责怎么办
·刚来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做了十二天,有两个问题不明 第一:试用期是五天望求解?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