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

首页>>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许多人都以为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之后,就结束了,但是事实不是这样。法院受理完,债务人还要处理一些相关事项,才能宣告破产。那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1、指定管理人: 《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2、发出通知和公告:《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的义务:《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从以上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还有义务要交一些相关的材料,并且还要承担有关人员的义务,此次交付义务等等。开一家公司手续繁琐,但是关一家公司手续也是相当的繁琐。以上就是为您整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一些要处理的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会给您一个满意的回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破产清算问题
      离婚破产清算问题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与其他普通企业有所不同,主要还是由于该企业破产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将会为您详细的解答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和清偿顺序。一、法律依据(一)被拆迁人权利顺位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将国有土地上房......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


·如何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
      如何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1、更换清算组成员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 有补偿金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初创企业或者劳动者可能都会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按照中国现行的劳动法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个是单位不续签,另一个则是员工不续签。那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


·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多久?
      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多久?一、融资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


·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到30日。延伸补充: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代理离婚纠纷二审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李庆律师代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建设,在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已经依法发行的债券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债券上市是连接债券发行和债券交易的桥梁。凡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的债券就称之为上市债券;相应的,债券发行人称为上市公......


·证券公司开户要钱吗
      证券公司开户要钱吗?如何开户?随着市场的日趋晚上,从事证券投资的人也越来越多,如果您想买卖股票或者基金等从事证券交易,需要先在证券公司开里相应的账户,只有开户了才能将资金转入进来然后才能正常的买卖股票等。那么,证券公司开户要钱吗?都要注意什么......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和我媳妇结婚三四了,结婚时我媳妇的龄不够可是现在够了他还是给我们户口本在么办啊,老是推脱各种
·看守所能不能探监咨询?
·开车时候不注意撞死了骑电动车的一家四口
·请问,怎么办理和外国人离婚
·我兄弟在不知情的情况去接偷东西到人
·父母房屋赠与女儿要有什么手续
·工厂交货,集装箱内的货物固定谁负责?买方、卖方、还是运输方?
·离婚诉求用邮寄方法到龙岗法庭可以吗?
·骑摩托车给一个骑自行车的碰了一下。当时给受害者送到了医院。支付了医药费交警和警察
·我女方,如果我提出来离婚,用不用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再是有-小孩,一岁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