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 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履行时注意哪些问题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


·民间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民间私募基金合同范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越来越富裕,很多家庭都有一笔不小的闲置资产。银行利息较低,甚至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闲钱投资,有人用来购买股票,也有人开始了一些新兴的投资方式——私募资金。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民间私募基金合同范本。私募基......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约定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设定违约责任而提高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从而维持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二是通过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对方违约时将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转移给对方,以保证自己一方不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以金钱为......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一、收费权质押合同的效力1、从标的层面分析。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收费权担保贷款中的收费权固然是由行政法所定,但该权更强调自身的经济价值属性,即行政属性是形式体现,而财产权利的属性才是其本质。显然,其并不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准物权范畴。它与作......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此时自己要如何处理,这样才能有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
      虽说工伤认定中的争议往往都是围绕认定结果产生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争议的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产生了争议的话,那肯定就会对自己不利。那么现实中通常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父母没结婚证抚养权怎么判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此时并不需要父母实际领取了结婚证或者提供结婚证。因此,现实中有的人问没结婚证抚养权怎么判,其实与一般情况下处理抚养权问题是一样的。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父母没结婚证抚养权怎么判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者与企业如果就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想要起诉至法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劳动......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这几年食品安全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这几年食品安全让每个人对健康安全都十分的担忧,如地沟油、毒奶粉等等,这些危害着每一个人的健康,那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呢?这是当下应探讨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拘役缓刑离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拥有吗?
      拘役缓刑离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拥有吗?缓刑期间是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结婚
      男女想要结婚的,首先需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除此之外,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况。那究竟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结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允许结婚。此外,违法法定结婚年龄......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绑架罪律师
    南京绑架罪律师解读绑架罪立案标准、绑架罪量刑标准、绑架罪司法......


·在南京如何找到一名靠谱律师?教你选择合适的南京律师
      南京作为江苏省省会,长三角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快速,律师和律所......


·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歇?
    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重视程度,而婚姻破裂的原因也有很多,最不好的结果就是夫妻选择离婚,分开生活,这样对彼此都好。在离婚方式中,大多数人为了保留最后的情义,会选择协议离婚,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会选择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

·讯问强制性
    讯问具有法律强制性,它对双方都是需要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规范的必要条件。法治社会是一种法律秩序,法律秩序要想同道德秩序一样人皆自觉自愿地遵循是不现实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强制性保障,也就没有法律规范的地位。讯问强制性是由其法律性对话所......

·期货委托合同
    委托书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厂歇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方式
·别人欠我钱,没有证据怎么办。
·我是偃师市候氏镇扒头村三组人,1998年,大队因企业亏损,欠
·担保的钱的事,现在家庭纠纷
·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期限
·这算不算受贿,一朋友,一朋友,担任一国有单位物流中心主任,另一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报警处理
·怎么样才能查对方是否结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