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财产保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执行,即为了保证个别清偿的实现,这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解除保全措施,意味着在债务人财产上施加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失去效力,该财产的法律属性恢复到保全措施实施以前的状态。管理人有权接管该财产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本法规定的保全措施的解除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当然效力之一,即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附加于债务人财产之上的保全措施自然解除,而不需要人民法院另行作出宣告保全措施失去效力的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等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司法权,依据法定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及其程序。与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相一致,执行程序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实现个别清偿,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在通常情况下,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一直处于中止状态,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可以向管理人申报,进而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规定获得清偿。从上述律师的解答我们知道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相关的保全措施就会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财产保全是对判决能够有效执行的一种限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有法律规定的流程,我们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您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帮助您解决房产公司破产所遇到的问题,以防止因为自己的处置不当而使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一、破产清算民工工资赔偿用人单位破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并公示,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一、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


·房地产企业融资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融资规定是怎样的?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我们一般来说,对房地产企业融资也是不太了解的,有些房地产商太法律规定不太了解而融资,那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导致负上了法律责任,可见了解房地产企业融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一、......


·立案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立案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一、立案信用卡诈骗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
      债券抵押担保债券是什么一、债券抵押担保债券1、债券抵押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规......


·并购中外资知识产权陷阱
      在外资的知识产权策略面前,我们没有得到想要的资金和技术,却反而失去了唯一的资产——品牌,外资在商标方面主要预设了以下陷阱:1.不平等条约策略利用中方急于求成的心理,在并购协议中不平等地约定合资企业必须使用外方商标,完全排挤中方商标的使用。将中方的知名商标......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成份相符,而保健品中既没有中药材,也没有有效治疗成份,而大肆宣称该保健品的药用功能,误导患者的,应属于“所标明的适应症或......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地址:青浦区东庆路1号,来访路线:沿着外青松......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会见时间汇总:一、南京市看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需要多久?
      虽然双方离婚,可是孩子还是自己的亲骨肉,为了让孩子健康的成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就成了一种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支出的保障但绝不是永久的支付,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期限就成了众议的话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期限。1、......


·销售确认书(三)
      致____________公司  确认书号: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兹确认售予你方下列货品,......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注意事项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注意事项市政道路工程是由政府出资,对道路进行整修或新建的一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可能会涉及到与燃气、电力等管线的冲突,所以对于施工单位的要求也会更高。所以建设单位对于工程的质量要十分重视,以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影响到各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喝酒后与人发生冲突致人重伤应该如何判刑?
·我老妈在淮委医疗事故,昨晚的事
·想问问弥勒县拘留所现在什么位置
·潮州拘留所的电话是多少,可以打电话咨询吗
·轻伤可以放人吗,因为我被混混纠缠
·对方明知是无牌证和已报废的车上路将我撞成重伤,交警判他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没钱赔起
·十日内上诉,一日到十日星期天算不算?
·在我休养请病假的期间,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基本工资,合同所说的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