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一、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留置权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种权利,其对象是动产。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物占有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因而留置权所的主债权,是负有交付留置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这一被担保的债权,应是债权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
(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有的主债权约定在履行期内不承担利息义务的,则只担保迟延履行的利息。
(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有约定违约金的,依约定计算;未约定违约金的,依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
(4)损害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和因留置物隐有瑕疵所致损害的赔偿金。
(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对留置物进行保管,应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该保管费用应为担保的范围。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进行一系列的行为,需要支出费用,该费用应从留置物的变价款中支出,因此,这项费用亦为担保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变价申请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用及一切必须的费用。
4、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根本手段。如果仅采用以留置方法作为留置权的基本方法,虽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留置权人虽可继续留置,但却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权,因而没有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在变卖的基础上,确认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可以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实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在网络上搜集到的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资料,相信您都明白了留置权对象是动产。对于留置权人的权利,您可以看到包括留置物的担保范围,优先受偿权等5大种类,担保范围又包括了6种范围,这些都需要您仔细阅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包括哪些?
      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包括哪些?一、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包括哪些?1、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为债务人的动产依现行我国《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的应为债务人的财产。这里的“债务人的财产”应理解为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交付债权人占有的财产,并非专指......


·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历来对枪支弹药管控的非常严格,一般涉及到军火方面的案子都是大案要案,都是由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有明确的条文。走私军火属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那么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结合刑......


·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诉讼请求是在原告提出诉讼时就会在起诉状中说明。但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原告有可能因为掌握了新的证据或案情发生了变化,使得原告需要将诉讼请求进行增加与变更。那么,我们下面就为您提供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立案前 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
      立案前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相信我们都了解这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法中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另外四种分别是拘留,拘传,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取保候审是可以由嫌疑人的家属进行申请的,那么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申请呢,立案前取保候审还......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常州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权。律师去常州市看守所会见辩护记录:本案在常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后复庭两次,会见中,律师首先向王某转达了其家属的关心与问候,随后就王某所关注的与......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私募基金购买金额有什么门槛
      私募基金购买金额有什么门槛一、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募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此条法律规定看,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直接对象是注册商标,所有法律条款的设定,都是围绕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进行,未注册商标显然是不受商标法律保......


·网贷起诉费用是多少
      网贷起诉费用是多少网贷起诉费用是多少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请问桂竹山看守所接见日有规定的吗
·老婆跑了丢下孩子跑了,需要多久我能起诉离
·我父亲在工地从三层摔到二层,把腰椎摔断了,能鉴定几级残废?
·二手房物业管理费何时缴纳?
·我是蚌埠市元丰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从
·尊敬的法官:我有一担保官司在2015年就处理结束,我一面包车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 想找
·之前花钱拍模卡,没有安排工作,有协议,但公司注销了。法院说没
·二手车,二手车钱交完了,二手车钱交完了,但车况不好,签了协议,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