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要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要怎么写?

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得到您的重视,比如说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个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也许很多人还不明白行政上诉第三人是什么。接下来,的我们将带领您进行相关的了解,希望您能帮助到您。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特征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二、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法律地位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们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独立但却不相同,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被告相同,在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受相应的限制。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宁市××区××镇××坡四队、五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三队、十六队。

法定代表人:

四队队长:××、×× 十队队长:××、××

五队队长:××、×× 十一队队长:××

八队队长:×× 十三队队长:××

九队人长:××、×× 十六队队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区××街道办事处××村××队

负责人:××,队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市××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不服南宁市××区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请求撤销南宁市××区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南宁市郊区人民政府所发NO××××号《山界林权证》。

上 诉 理 由

诉争的××岭自古系上诉人的管理区,原郊区人民政府将《山界林权证》颁发给上诉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审判决撤销该证显然是错误的。

讼争的××岭自古系上诉人的管理区,1964年1月7日,国营林场分场与××公社和××大队、××大队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两个大队将原属风门岭主脉以南、西向南宁市的龚岭等荒山划由林场分场造林管理,可见此前讼争的××岭一直属上诉人所有。1984年4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在给林场分场核发《山界林权证》时,考虑到周边群众的放牧生产问题,决定将于1964年协议划由林场分场造林管理的××岭等部份山岭退还给周边群众,至此讼争的××岭又回到上诉人手中,由上诉人管理使用,林场分场出具了证明证实。可见,讼争的××岭从1984年4月后一直系上诉人管理区,从未发生过争议。1999年5月6日,上诉人申请原郊区人民政府核发××岭的山界林权证,郊区政府在调查时,被上诉人12、13、14、20队的代表亦在地籍调查中指认被上诉人12、13、14、 20队与××镇山林分界线,原郊区政府据此于2000年5月15日给上诉人颁发了《山界林权证》。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郊区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完全是合法的。

通过本篇文章,我们也了解了这样一个问题,行政诉讼第三人上诉状。其实过程还是很简单的。不过首先要弄明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要明白它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这些都了解了,我们接下来就要准备诉讼状了。只要把握关键的人物和陈述理由,诉讼状还是很简单的。我们知道,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一、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逾期交房的情况包括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的与法律上规定的其实是不太一样的,这里面就包括逾期交房的情况。可能我们觉得开发商已经是逾期交房了,但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其实并没有。那到底常见的逾期交房的情况包括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一、逾......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实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和合同违约规定是一致的,下面为你讲解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一、根据法律的......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邮编:226007电话:0513-12368传真:0513-12368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法庭实行自主立案,......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
      未投保交强险次责变全责(三台县律师马斌)一起三台县境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办案手记作者三台县交通事故律师马斌接受委托   秋日的午后,一位头发花白的瘸脚老人与我在办公室见了..面,他叫刘某。此前,我知道他是在一次机......


·顾客在超市摔伤了如何处理?安全保障是怎样的
      顾客在超市摔伤了如何处理?安全保障是怎样的摔倒是十分常见的一件事,而且就连我们在逛超市时,经常会遇到因为某些原因不慎摔倒的情况。可是,如果顾客在超市摔伤了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得当,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一般不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1、加盟费属于加盟商向特许商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只要加盟商已经实际依合同使用特许商提供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资产并提供相关文件,那么加盟费的价值就已经实现,故解除合同时,不能要求退还加盟费。2、但有下列情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尹律师你好,我是南通的我家这边在拆迁,我家的房屋是有产权证:
·上一年的十一月份借了我几百块钱只还了两百块钱还剩下七百块
·老大分家不同意,现在房屋市值一百八十万
·做蓄电池是特殊工种吗,我在莱州市电线厂从事铅酸蓄作10年
·老师你好!请问我*理财公司存了7千多钱想取出来就不能到账,你能帮我解决吗谢谢
·有出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如何报户口
·病假单和挂号单日期不一样是违法违纪吗?求解答?
·如何去掉法定代表人身份?
·抚养费婚生子成且独立生活日止,他现9出了,没上学了。我还要在付抚养费吗
·我俩二十年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现在我要离婚对方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