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诉讼中,当事人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此时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上诉状。而在不同的诉讼中,这上诉状的写作技巧不同。今天,我们为您介绍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的内容,希望所对您有帮助。
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一份完整的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要写明“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由于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不同,因此,在上诉人书写刑事上诉状,列明当事人时,也应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在公诉案件中一般应写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原审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应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之后,另行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由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原审被告人同意后提出的上诉,应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之后,另行写明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刑事上诉状中无“被上诉人”一栏。在自诉案件中,一般应写明: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或被告人)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自诉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提起上诉的,应写:“上诉人(原审自诉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并另起一行写明原审自诉人(或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自诉人提起上诉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或被告人提起上诉时委托了辩护人的,应分别在各自的项下增写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一栏。普通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应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时,只须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上述关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交待完毕后,应另行写明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写法同前述上诉人的情况。
(二)正文
1、案由。一般用语为:上诉人因X X一案,不服X 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 ) X字第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2、上诉请求。这是制作刑事上诉状时不可忽略的一项内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表明不服的态度和对象,即说明对原审裁判是全部不服,还是只对某一部分不服;二是表明自己希望通过二审程序达到的目的,即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作出撤销或变更,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改判。上诉请求务必明确、具体,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上诉人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论证。这种论证是对原审裁判的反驳,不能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状或当事人的自诉状或答辩状混同起来。在写明事实并以之作为反驳依据时,要注意详略得当。即对一审认定事实没有异议的,尽量不要重述;对于一审裁判中遗漏的重要事实,应予补充,并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对一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认为不实,或者认为缺乏证据,或者认为无中生有的等等,在上诉状中应明确指出其错误所在。同时,对用以否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客观事实,必须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而不能仅以想像或推断的事实作为论据。在理由上,主要可以从下面三点来考虑:第一,关于案件的定性。如果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的罪名有误,应说明就本案的客观事实,根据实体法的规定究竟该定什么罪,并指出一审裁判错在何处及错误的原因。第二,关于法律的适用。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裁判适用法律不当,如直接地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因错误理解而不正确地运用了法律条文等,应在反驳时,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的理由。第三,关于审判程序。如果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影响了公正裁判时,如: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等,可以依法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尾部
包括刑事上诉状致送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名称,上诉人的签字,提出刑事上诉状的日期,有关附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其中具体包括了三个部分,即首部、正文和尾部。每一部分该怎么来写,我们在上文中已经介绍的很清楚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9
      对于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之前刑法中虽然对个人隐私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中还有很多漏洞存在。不过最近刑法修改时对个人隐私这一章进行了完善更新,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完善。但是具体内容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9中做出了什么改善呢?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


·持刀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持刀入室抢劫中,持刀不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与普通抢劫量刑上没有区别,但是,入室就不同了,是一个加重情节,那么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的我们将根据刑法规定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一、如何量刑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后一观点主要认为进入其他公共建筑物抢劫,其危害性......


·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为己有的,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注意,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不太一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一、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新加坡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强奸行为是属于刑事犯罪,但是每个国家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对强奸罪严厉处罚的国家,新加坡就是其中一个,那么新加坡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一、新加坡强奸罪的量刑是怎样的新加坡对于强奸罪是十分严厉的:1、强奸罪:囚禁(坐牢)加打鞭,打鞭的次数一般不少过12鞭,最高24鞭。对于15岁以......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


·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
      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一、法律规定开庭次数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二、......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还会办理一个公证,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补偿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一定要支付补偿金。那到底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假释、从轻判决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公交导航
      名称: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运河路79号电话:85340036名称:镇江市仲裁委地址:正东路34号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地址:龙山路111名称:镇江市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塔山路6名称:镇江市劳动争......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会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1号楼包含区法院业务用房......


·域名注册人能否阻止他人在商号中使用他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检索,只要不与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冲突,经县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而作为域名,其使用的范围可能遍布全世界,所以,阻止在所有地区该域名被登记为商号会比较困难。...


·盗窃罪的刑法规定完整条文
      关于盗窃我们并不陌生,最常见的有入室盗窃、扒窃等等,可能我们自己也遇到过,当然我们没有幸免,一个没注意,手机就被窃贼顺手牵羊了。所以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还是十分讨厌小偷的,但是偷窃、盗窃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那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就让......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学校有责任赔偿吗,小学学生在来上学途中
·房产商因房价上涨,想解除合同而拒不交房,怎么办,对方赔偿多少
·新房墙体裂纹,我家购买新房居住一年墙体多处裂纹物业不给解决怎么办
·许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下关于我们小区共公场地让某些人占用私有
·在网上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职可以一次性结清工资吗
·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
·我在金华考到科目三现在我想转到湖南省怀化市可以吗?转过去需要什
·没有固定居所能否更换身份证
·用法律武器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