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首页>>法律知识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清算内容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三、清算内容及程序说明

(一)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四)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1)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2)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五)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七)清算方案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2、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八)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清算、注销(一)注销登记程序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注销登记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的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综上可知,清算的主要对象就是分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处理未了解的业务等,防止公司注销之后产生债务纠纷,这一过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由此可知,分公司在进行注销清算时,是比较复杂的,因此我们建议您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这一程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破产清算律师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侦查阶段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


·破产清算费用支付有哪些
      破产清算费用支付有哪些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


·公司如何解散?
      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公司将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在遇有诉讼的情况下,还会被强制承担清算责任。结婚容易离婚难,同样道理,公司成立容易解散难。根据我国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情形只有四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


·工商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工商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是以工商所的名义还是以派出工商局的名义处罚可以根据违法主体、......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前提下,公民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别人侵犯自身名誉的行为,这时就需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诽谤达到一定的程度是需要受到刑罚处罚的,那么诽谤罪是刑法还是民法规定的内容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违章建筑的分类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比例划分是怎样的1、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医疗损害赔偿......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


·杭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会见手续时间、取保候审
      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云溪路(仁和段)36号。杭州市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全天会见,中午不休息。杭州刑事律师提供刑事会见、取保候审,若有需要,可以电话、微信联系:18868876507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司合字第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年,由公司档案处负责保管。3、公司法律顾问室作为公司的合同归......


·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申诉书范文?
      刑事申诉书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而提起申诉时写的诉讼文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提起了申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法院就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申诉书,供您阅读。一、范文李xx故意伤害一案刑事申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晚上好:是这样的我家祖坟被别人,家占了,碑也立了,不
·姜律师您好!我儿子在12月1号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浙江省宁波
·我想问问。我家农村的房子回迁。房产证是红色的 可是户口是农村的,这个房子是我们家
·我在网吧,盗窃财产,但售卖不多。有些网吧电脑配件压根就没有倒卖san
·伤残赔偿金,我岳父王玉山2010年5月30日在密云遭遇车祸
·怎么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不想上了,对方不退,且发票上有说一经出售改不退费的字眼
·你好!姚律师!问一下离婚的事情!
·婚前協议书有效吗?
·孩子不是我前夫的 我想给孩子改姓但我前夫不同意 看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孕期假期和公司福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