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法院起诉程序时间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法院起诉程序时间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当事人就自己遇到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事先了解一下我国规定的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的程序和时间,分别是如何进行规定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诉讼。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院起诉程序时间的内容。

一、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法院起诉时间是多久

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适用哪种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院起诉程序时间的具体分析介绍,但愿能够帮助各位解决相关问题。而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否则的话,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不能在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此时,建议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此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只不过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暂时不能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您知道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中止劳动合同的条......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要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的是全部清偿义务的话,那么就可以说此时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有时候保证合同就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可能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您知道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内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连带责任保证有......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流程指导、风险代理回款付费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办理:公司商事、建筑房产、担保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实务经验。扬州债务合同律师接受以下追......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期间,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也不能解除的。进行工伤鉴定后,如果伤残等级被鉴定为1-4级,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鉴定为5-6级,公司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我国的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至少是轻伤,否则的话就不认为是犯罪。那要是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罚行为人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


·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而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又该如何来承担?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法律对此没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自己可以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法律效应
·右手中间三个手指压断,接住了但没功能算几级伤san
·银行不给办按揭,退房要扣余款的10%合理
·工资里的基本工资是不是就是规定的最低工资?
·请问这事要拖多久啊?,我开车撞了人被撞的人要的钱太多无法和解但被撞的人又不去法院
·律师您好,小区住宅楼内的门牌号是如何编制的,有相关规范或者要求吗?什么单位或者个人才有权利更改,需
·你好 我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陪了钱 保险公司去起诉我陪钱 没
·我想咨询的案子是涉及区块链、数字货币的,你愿意
·民事纠纷辱骂他人
·你好律师,请问你,容留卖淫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