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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才算是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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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才算是假
离婚
(一)通谋
离婚
通谋
离婚
,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
离婚
,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
离婚
行为。通谋
离婚
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
离婚
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
离婚
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
离婚
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
离婚
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
离婚
登记。
4、通谋
离婚
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离婚
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
离婚
欺诈
离婚
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
离婚
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
离婚
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
离婚
的行为。欺诈
离婚
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
离婚
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
离婚
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
离婚
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
离婚
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
离婚
,以达到
离婚
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二、虚假
离婚
有什么后果
虚假
离婚
虽然履行了
离婚
的程序,但欠缺
离婚
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
离婚
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
离婚
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
离婚
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
离婚
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
离婚
登记行使撤销权。
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
离婚
,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
离婚
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
离婚
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
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
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
再审
。由法院裁定撤销原
离婚
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
离婚
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离婚
无效并收回
离婚
证、
离婚
调解书,始为自
离婚
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
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
离婚
发生
离婚
的法律效力。
2、虚假
离婚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
此时虚假
离婚
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
离婚
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
离婚
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中夫妻双方一旦办理
离婚
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没有“假
离婚
”,一旦办理
离婚
登记,就是真
离婚
。
此时如果在“假
离婚
”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
就假
离婚
来看主要包括了两种情形,即欺诈
离婚
和通谋
离婚
。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只要夫妻双方按照要求办理了
离婚
手续,领取到了
离婚
证或者拿到了法院生效的
离婚
判决书,那么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假
离婚
的情况,除非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办理
离婚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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