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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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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是什么意思?你知道管辖权是什么意思吗?实践中,某一件案件之所以能够由一个具体的法院来审判,那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法院对这起案件拥有管辖权。当然,实践中也会存在管辖权异议的情况,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管辖权是什么意思管辖权(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
“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二、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2、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法院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只要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受诉法院就应裁定驳回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上文中具体为您解答了“管辖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说得简单点,其实管辖权就是指法院能够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一种权利。而实践中,要是出现了管辖权异议的话,则还要根据不同的异议情况来处理。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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