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首页>>法律知识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为了保证托运人货物的安全、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因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承运人延迟运到,要承担违约责任和延迟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在承运人将货物起运之前,可以终止合同,要求返还货物,也可以变更目的地、收货人。

  《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的“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还未起运,还在承运人住所地,另一种情形是货物已起运,离开承运人住所地,遇到这种情况,货运合同已实际履行,托运人已不可能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履行,但托运人仍有变更目的地、收货人等权利,但要承担因此而增加运程的费用和承担承运人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有权派人押运货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四大类。从运输对象分或划分可为“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两大类。从运输方式......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二、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三、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四、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这里所指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是指承运人业务范围以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输要求。  二、按合同......


·运输合同的主体
      旅客在运输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此说历来不为传统民法理论所接受,但从合同法原理和专门运输法角度看,仍有深入研究之需要。1、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就运输生产关系的要求来说,客运合同中旅客的身高、体重决定承运人......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也是享有婚生子女的待遇。因此,最为他的父母,也是要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
      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一、违约金在合同结算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国,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
      工厂倒闭工资比例是多少?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相应的就会有很多工厂倒闭,工厂倒闭后依旧需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那么工厂倒闭工资比例这一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知识有所帮助。一、工厂......


·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在具体计算误工费数额的时候,则又需要根据误工的时间、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等来计算。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该如何确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相关内容
·建湖县看守所
    江苏省建湖县看守所地址在盐城市建湖县近湖镇安康路33号,座落在......


·张宏超律师为您提供包括公益在内的法律服务!
      张律师援助承接具有影响性的诉讼案件。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该怎么办,村干部到派出所报案说我盗抢集体财物
·您好,我鼻子放假体没几天,鼻梁和鼻头的假体都漏出来了,现在他们给我修复,修复完都五天了,鼻子上像补了
·修手机的人把我手机的零件都换主板也换
·我系岑溪户口,在广东打工要同老婆离婚怎样起诉,要本人亲自回岑
·和一个香港人在一起后生了一个孩子.可是他不给名分怎么办
·你好,我和我老婆为了家庭的一些小事情吵架了,可是我从结婚10年了没有动手打过她,
·已判刑,是否可以申请缓期执行
·想让你帮我看一下合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