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基本都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但您也不要忽略,其实劳动者个人而要是可以做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那么大知道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有明确 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另行制定规章制度或荇与劳动者进 行约定,从而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 人单位不能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十 H通知。因为这高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属于无效约定,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予以履行。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劳动 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权利,例如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辞职的提 前通知期为十五日。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违反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非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 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位。实践中,不少劳动者为了尽早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未提 前二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此 产生相关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般来说,劳动者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日(试 用期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是辞职前通知:劳动者在辞职前虽然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提前通知期 未满三十日(试用期三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立即离职,没有提 前通知期。
二是辞职后通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不冉上班后,再通知用人单位 辞职。
2、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髙劳动 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就是两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违反规定的通知时间解除劳动合同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哺乳期遇到工厂倒闭,能多赔钱吗
      哺乳期遇到工厂倒闭,能多赔钱吗一、解除合同与合同终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怀孕、产期、哺乳期妇女是绝对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根据解除合同的意思,使合同在合同期内提前停止效力。还有个概念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为某一客观原因根据法律规定使合同失效,终止合同......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建筑工程监理?相关内容有哪些一、监理工作原则为实现项目的合同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实现监理的合同承诺。监理工作的原则:(一)符合性根据本工程德特点、环境条件、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来审查承包单位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审查的标准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除了有条件的限制外,此时由于是需要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到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拖欠工资,此时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


·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
      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一、国有企业厂房拆迁退休职工是否有补偿厂房拆迁没有涉及劳动关系变更,而且员工退休恰恰说明了你与厂房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所以厂房的拆迁与否都与退休的员工没有任何关系,也就不会有补偿这个说法。二、国有企业厂房拆迁的补偿方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并购贷......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近些年,尤其是国家鼓励创业,各种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许多小型公司运作几年后依然资不抵债,终究要被市场淘汰,那么这些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和大公司比,小型公司申请破产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的重要,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增萍律......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形主要有:一、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优先权是指申请专利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事故中我花了7600元,对方花了2650,事故认定是我七责,对方三责,该怎么理赔
·您好,拆迁返还的商品房需要缴税吗?
·父亲驾驶一辆中型货车撞倒一个53岁农村妇女,抢救10天后死亡,半个对月了,对方一直不予回应
·老人的赡养,子女不给钱
·这种情况小孩该判给谁,我是湖北人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你好,我老公是吉林的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住的院。当时没开转院手续。已经出院了现在但是回家不给报销。有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再电话通知被告吗?如果被告再拒绝出庭是否还是如期开庭吗
·公司把办公室吊顶以每平48元包工包料给李,李以每平41元转给
·是房子一直是老婆的名字,现在离婚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