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细则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对加班费进行规定。
  
  二、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的最后要更正相关人员的一个错误的法律观念,关于加班费的细则是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法是对书面合同的约束,并不包括加班费的规定。另外,加班费的多少是取决于公司安排的加班的时间的,比如说在平时要求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加班的加班费就不一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业是这样,在江西的市政工程也是这样。这样促使我们的建设质量越来越好。而在这过程中,我们会看到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一个标准,就是这个标准,让我们能选择更好的建设者,来建设我们江西的市政工程。接下......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一、钢构工程多少钱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还有700-800元/平米,甚至还有1000多一平米的......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一、材料的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计划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加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2、签......


·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作为迎娶女方的诚意。那么,如果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男方给付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1、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在原合同的基础之上遵循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签约双方或者当事人自愿对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约定共同达成统一意见、统一标准而签订的合法协议就叫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样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依然对合同事项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是要收费的,不同的案件类型以及不同的地区收费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到婚内财产分配的问题,而且是属于比较常见的纠纷,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数量也是相当大的。那么北京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进行收费的呢。一、北京离婚财产律师费是多少目前......


·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员工加班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但并非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单位都是要支付其加班工资,其实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员工加班了,单位也是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附近律师事务所
    如何在附近找律师?南京市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分布图,帮你找到最近......


·金华债权债务律师处理债权债务低风险高效率
      律师事务所与社会上追债公司的区别?答:性质上的区别:社会上所谓......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
    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定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农村住的是旧房危房。这些村民没钱建新房只能选择住下去,但是这样下去随时会危害村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也出台一些农村旧房翻新改造政策规定,那么农村旧房翻新政策规......

·车祸后误工费赔偿需要证明吗
    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2、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员工如何取证有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企业与员工之间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凭证。但现实中会有许多企业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了双方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互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如何取证有劳动关系?我们为您搜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行驶中遇黄灯亮时,机动车能通过
·离婚纠纷景市一审判决。财产分割不公及抚养费5000元/月
·想跟律师咨询一下,刑事案件,我朋友去玩,玩了被拘留了,
·房屋租赁合同,你好;我两年前在一商场签订了多份房屋租赁合同
·查询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看守所的电话一
·收养外地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北京能办理落户吗
·小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太大了可以更改吗?
·房客在街上放水导致他人摔伤应该由谁负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