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雇凶伤人怎么判,如何处罚雇凶伤人行为

首页>>法律知识

    经常听到这样一种情况,生活中有人因为一些纠纷居然雇凶伤人。在这样的情形下,实际的行凶人与主谋是分开的。而这种情况下毕竟是构成了犯罪的,那么雇凶伤人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雇凶伤人怎么判
雇凶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可能进行治安处罚,即拘留或者罚款。另外,还得承担被伤者的经济赔偿。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二)基于他人承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人,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人罪,而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一概无罪。
(三)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胎儿不是人,伤害胎儿的行为不符合伤害“他人”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
(四)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
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而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同时伤害行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人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
3、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重伤由一人行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重伤为何人造成时,可以对各行为人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
4、同时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或者重伤,并能认定各自的行为造成了何种伤害的,应当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伤害罪的罪数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得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
雇凶伤人怎么判?此时构成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就需要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处罚。但如果仅仅造成的是轻微伤的话,那么就不认定为犯罪,也仅仅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而在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货车超载处罚标准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工伤死亡赔偿范围工......


·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一、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2、新闻媒体、中......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在连云港市连云区揭牌。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金海路1号(管辖范围:连云港市、盐城市);邮编:222042电话:0518-12368电话:0518-12368近年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余某生前欠邢某20万元债务,邢某一值索要未果,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邢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偿还义务,并申请保全了余某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一审.判决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责任并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


·重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重庆市政府规定,新交付的小区,必须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对于业主而言,也是一个和物业管理公司谈判、解决纠纷的途径。最近,有不少重庆市民反映,咨询如何成立业委会,那么重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


·对于劳动合同上的纠纷,主要面对的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对于劳动合同上的纠纷,主要面对的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相应的报酬,违背了劳动合同上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很多人对劳动合同法又不是很了解,下面为您分享一下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一、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案例......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一、怎样防止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经媒人介绍后结婚,婚后发现男方有癫痫病,属于骗婚吗?现在想离
·请教各位大状!~,朋友个老公四十好几了
·你好!不购买公司产品被主管责令休息合法?
·你好在香港打黑工两被抓了怎么判刑
·第二次手术费的赔偿,去年我被面包车撞伤
·法院有结案率这一说法吗?
·我宅基被对方占用还用砖给我堵住我能扒吗?扒了是违法的吗?
·给朋友担保高利贷,他人跑了,高利贷让我还,我应该咋办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两儿子,有一幢房(农村的),地基,房子两儿子分家的时候对分了,因家庭矛盾
·我要离婚,老婆出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