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一、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用其他的标的来代替,也不得用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除非法律和同另有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的是不可理解的。在合同订立后,标的就己特定化、具体化。合同的履行即以此特定的标的为基础,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标的的,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标的均是违约行为。一、合同变更的基础:原已存在有效[已成立/生效]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途径:
1、合意变更: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A.以新合同变更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规定。
2、单方行使变更权[形成权]的变更。
A.须有法律直接规定;
B.须将变更的事实通知相对人;
C.一般以损害赔偿为对价。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原合同关系局部调整/相对消灭。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尽管可以推定当事人知道合同变更的事实,但其未明确表示同意亦未以其行为表示接受的,不能认定其已同意变更合同内容。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因此,对于合同另一方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事实,虽然间接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推定当事人知道合同变更的情况,但其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同意,亦未以其行为表示接受的,不能推定其已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只有在当事人明示同意的情形下,才能认定合同变更的效力;默示的方式不能确认合同变更的效力。
四、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由于履行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合同变更不明确的,极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并对变更后的内容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以上我们看到,合同变更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合同需要更改的内容进行描述,最好能够详细说明变更或者补充理由,并且明确说明变更或者补充后的内容,以便日后对合同变更或者补充任何部分有分歧的时候能够做到有依有据,但是当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到争执,还是应该收集有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人士,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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