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首页>>法律知识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详细阅读下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宅基地处理的相关原则
原则1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搜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问题的相关资料。您可以看到的是,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理解为可继承的,只要家庭成员仍然生活在原来的地区,便可以使用下去,如若离开,则失去宅基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山东征地补偿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步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元/亩;茶园:53130元/亩;精......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拍卖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国家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完成后,会有一系列的措施对待所征收的土地。通过合理规划建造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生活,所以随之而来的就是征地拍卖拆迁的问题。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拟定并公布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性质主管......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无论从事哪一种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念叨最多的最应该挂在心
      无论从事哪一种性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我们念叨最多的最应该挂在心上的头等大事就是安全问题,但是尽管努力避免,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外在或者是内在的原因,总是免不了有安全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人身、财产安全的损失情况对安全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一、......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公司股东依法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就是股权转让。作为一种交易行为,股权转让在公司收购、重组、投资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税收问题。那么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今我们就为您讲一讲关于股权税收问题,请您往下......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际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中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


·讨债技巧—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BR>  讨债也要研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多方取证,收......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为当事人解决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及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争议,并提供心理咨询,咨询离婚律师,从感情出现问题就启动律师保护程序。业务范围有离婚咨询......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武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肖律师从轻辩护主犯获轻刑一年    案情简介:2014年底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老乡等几十人在武汉东西湖区组织传销组织,涉案人数及金额巨大。后其家属聘请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


·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律师无罪辩护又获得成功!
      近日,山东新空间律师事务所张建主任历时一年进行的一起无罪辩护终获成功,为当事人洗刷了冤情。    当事人王某2011年为某公司在社会上进行集资,后某公司集资数额巨大物理偿还,公司老板及下属员工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王某也被以......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一、法定抵销的条件有哪些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符合其要件时,可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销;具体是指在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的场合,可以以一方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
      本文主要是介绍新单位给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手续?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意呢?还有,在新单位在中交五险一金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在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内容,要懂得有关的法律内容。以下我们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一、新......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是双方抚养,女儿在男方那,女方该拿多少钱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追加吗?
·您好我问下我要怎样才能直接有效的投诉旅游团
·贵所交通事故律师费收费标准?
·劳动合同,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
·你好,请问在吗?请问我在民乐园来化妆工作室,办理营业
·摩托车被偷可以要他们赔偿
·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有一套房子,首付和后续贷款都是老人出的钱,
·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怎么办
·我家有一个这个事情请问一下里面的是应该怎么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