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留守儿童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关爱留守儿童,是当下一个比较重要的课题。由于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要是不好好引导的话,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其合法利益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为留守儿童设立监护人,那么留守儿童监护人职责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留守儿童监护人职责是什么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监护人对留守儿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留守儿童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辍学。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留守儿童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行为。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留守儿童做童工。5、监护人在留守儿童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6、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7、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留守儿童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8、监护人在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二、子女监护人有哪些义务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2、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其监护人理所当然应该是其父母,但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因此实际监护权就有可能转移给了家里的老人,而此时老人因为身体原因履行监护人职责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因此还是需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能够多多的关爱自己的子女,尽到作为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
      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关于合同违约主要是两方面的,即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义务与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如果合同当事人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的话,那么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此时需要作出违约金的赔偿。那么合同赔偿上限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在创业的过程避免不了的便是合作,要想在合作中不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就需要制定合同,那么何为法定要式合同,那些是要式合同,签订他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便会给你们带来一些有关法定要式合同的知识,接下来就让我们带你们去看看吧。......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1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12368传真:0523-12368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作为南京海事.4个派出法庭之一,依照《最高......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扬州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一、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一)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
      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在担保中经常有一些抵押物因担保合同到期,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扣押的抵押物处理的方法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那么担保法中抵押物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规定,以供相关当事人参考。担保......


·专利权的批准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22岁了没有户口,我爸妈不给办怎么办啊也没有出生证
·我们该怎么计算赔偿呢,由于小车在旁不知道是让别的车还是怎样突然摆动车头将旁边我叔
·怎么办离婚手续
·交通事故理赔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付多少责任应该怎么判?
·下班被车撞了,司机逃逸,刚开始住院报的是工伤,后来工伤认定不下来,走的社保二次报销,公司有意外险,
·你好,尊敬的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道路
·你好我今天办理营业执照,说我被拉入黑名单了,以前也没有办
·有一起案件、就是在八九前有一起白骨案件、当地警方以力案、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破了、我
·分开3年了小孩子我一个人带她没有给一分俘养费,今天我遇到她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