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首页>>法律知识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故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应判决违约方强制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笔者也认同第二种意见。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形式分为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①法定解除是由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前,发生了法律所规定的事由,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②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了一致的合意以解除合同。
③合同的约定解除则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情况做出约定,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一旦出现合同所约定的事由或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提示,虽然一般情况而言,违约方是无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但是在具体的情况中,若是涉及到合同的运行会导致双方都无利可言的话,法律也有“例外”存在,这个时候,任意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长?
      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长?一、继续型合同与一时性合同的区别1、继续性合同与一时性合同概念不同(1)一时性合同。指可以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所谓一次给付,既指纯粹一次履行完毕,还包括分期履行。在后一种情形,因其总给付系自始确定,时间因素对于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2)继续性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一、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


·招商入园流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招商入园流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一、招商入园流程1、项目洽谈。招商局牵头,发改、工商、国土、建设、国税、地税、供电公司及引资单位等组建项目洽谈专班,对入园项目进行洽谈,重点协商项目投资规模、土地价款、权证办理及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2、项目评审。招商局牵头环保、安监、消防、国土、规划、审计等职......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


·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单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么?
      《刑法》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只能有自然人构成,而一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也有一部分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那么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刑法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但是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您知道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供你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


·追尾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
      追尾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一、追尾事故的处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一)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


·在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能达成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此时单位要给试用期劳动者购买社保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
      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一、汽车撞摩托车责任怎么划分责任划分都要根据现场的情况、交通法则、路面情况等综合起来才能划分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如果是有一方在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撞车。那么他肯定是主要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方法......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刘怀锦律师参加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月28日,宿迁市人民法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宿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活动。与会人员参观了宿迁市......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一对夫妻从相爱走到婚姻殿堂,即使后来婚姻破裂也有感情基础,那就会有破镜重圆的可能,今天就跟随网站的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复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关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的问题。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


·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应该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并且保留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交接的证明。一旦出现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而用人单......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干货: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不少被征收人常常陷入两难境地,与政府妥协签字吧,补偿标准低得实在太难接受。找律师维权吧,律师费高且不说,支付高额律师费请来的律师,究竟能不能全心全意为自己办事还两说。  所以,很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员工在家里摔伤谎称在厂里摔伤有第一时间承认错误被开除有没有补
·请问我本人在深圳,由于儿子在河源市新市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请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我家房屋016月装修完,因城市建设0160-11月进行评估这样合理吗san
·我组织别人去打篮球结果有人被别人弄伤了眼睛!
·甲方可以收乙方的转让费吗
·绿灯亮时车行驶在直行车道没有行驶在左转弯车道地面是直行标志车道可以左转弯?
·秦律师您好,我姐夫交通事故现在南三院治疗,因家人对交通事故这
·我就是初二不读书然后就开始工作到现在我又想读书不知道该怎么去哪个学校读
·公司给我们找的劳务派遣公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原件都没给我现在开除我失业保险金还能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