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一、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
  
  变更合同价格是可以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是有幅度的,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已经约定了在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在此幅度内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三、变更合同的协议书样本
  
  合同变更协议书
  
  ×× 更协字( ) 第 号
  
  商务单位:××××××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甲方工厂:
  
  乙 方: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深宝 协字( )第 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 )第 号,加工装配 。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各方合作良好。由 于
  
  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 变更为 。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 变更为 。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 变更为 。
  
  4、甲方工厂名称:由 变更为 。
  
  5、甲方地址:由原 变更为 。厂房面积 。
  
  6、乙方:由原 变更为 。
  
  7、乙方名称:由原 变更为 。
  
  8、乙方签字代表:由原 变更为 。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
  
  1、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2、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 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3、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
  
  代表: 原代表:
  
  现承办单位:
  
  现代表:
  
  甲方工厂: 原乙方:
  
  代表: 原代表:
  
  现乙方:
  
  现代表:
  
  注:
  
  1、变更内容根据需要选择。
  
  2、债权、债务处理选①款一般适用于变更上述1、2、3、4、6款。
  
  选②款需提前三个月登报声明,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选③款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此变更协议为基本格式,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条款后重新打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特别是在写合同的时候,都应该给双方留一点余地,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又何能合作的关系。但是在签订合同后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我们在上文都有介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允许的,但是在变更合同时还是需要通过双方协商,通过协商后写好协议书才能生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合同签订之后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双方的义务,因此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就是只有通过双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达到合同的作用,那么对于合同履......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变更合同当事人一般只要有合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特殊全责的变更,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


·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明?
      员工在企业工作就与企业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员工在办理一些如贷款、买房等业务时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一般来说,员工只要到所在企业打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即可。那么,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明?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员......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如何处理
      在合同各方对谁是真正借款人的问题产生争议,并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下,应结合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实,综合判断各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


·变更子女抚养权行吗?
      张女士:我前年和前夫离婚,因当时我没有工作,法院判决儿子归他抚养。现在我找到了工作,有了经济来源,儿子也想和我一起生活,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律师解答: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张女士可先与前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一、材料的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计划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


·虚假诉讼罪主体有什么要求?
      虚假诉讼不仅仅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都是将司法权变成犯罪活动的工具一般刑法的主体都有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虚假诉讼罪主体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虚假诉讼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不负责,不称职,那么其可能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劳动者的,是否应该给与补偿?下面就这个您比较关切的话题,在下文展开相关论述。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会获得经济补偿么?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


·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看上去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发现双方的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但是对于某些事项又协商不成,只能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东莞市第三看守所
    东莞市第三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拘留所联系电话:0550-7305475。办公地......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假冒专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假冒专利罪。但在此之前,我们要先对疑似假冒专利的行为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假冒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不同于离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还涉及到子女的归属和抚养教育的问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中小企业、甚至于各家各户,都会贷款。贷款买车、买房也很普遍。但是,进行贷款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那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怎么认定贷款诈骗罪呢?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想请问怎么收费的我想请律师起诉
·我可以拒绝公司上夜班的依据是什么?
·酒后驾驶面包车。A2驾照。会不会降级
·涉嫌涉嫌网络诈骗可以取保出来吗
·胫骨平台骨折能不能评上十级伤残?
·在扬州高速服务区匝道入口倒车一米,扣分吗,因为没注意服务区封闭
·你好律师,据说我们孩子在老家赵川这偷铁轨了,四月一日xx下来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