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何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
首页
>>
法律知识
如何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何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虽然是原合同履行的继续,但与当事人依约自觉履行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介入了法律的强制力。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只要存在履行的可能就要履行,它表明了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可以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和需要加以选择。如果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当事人实现订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二、何时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在这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采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方法予以补救。
三、履行及赔偿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如何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出现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时,一定是一方对合同要件的内容有异议或者自身出现突发情况,这样就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详细描述,以便能更好的约束双方,出现问题最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签一个补充合同或协议,有利于双方的和谐发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
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有哪些约束力?一、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怎么写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于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每个义务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一个描述,并且通常......
·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一、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一般而言,只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才成立。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合同法》第37条就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时候如果发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想要反悔基本是不可能的。想要避免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出现,就要在签订合同之初了解清楚其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
·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虽然都是跟合同的效力相关,但是这两者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而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这两者进行混淆,无法正确的区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讲解了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
·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
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有哪些特征?居间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说到居间合同的签订主体问题,很多人会有疑问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其实,法律上对于居间合同的主体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职人员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
·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在面对一起案件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对全部的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但是有时因为缺少时间使得证据没有充分的展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来为自己增加时间,那么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是多久?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
·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通常,收养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两种情况,......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所谓无效劳动合同......
·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提上了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与环境保护相对的则是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张某与肖某分别出资108万元和72万元人民币(各占股份60%和40%股份)在威海高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威海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2003年5月18日,某建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张某与肖某分......
·
洛龙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卢晓昆,法制讲座“进残联”
洛龙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卢晓昆,法制讲座“进残联” 2012年12月10-11日,洛阳市洛龙区残联举办了“洛龙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洛龙区“......
·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是哪些?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如果一方擅自处分了怎么办?这不仅是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对第三人的利益有损害。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几种呢?请看为您解答。一、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哪些情形一:该房屋为......
·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处理。以下是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
·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1、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2、对香港、澳门出口合同的装运口岸不能写中国口岸或中国上海,必须写具体......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单位能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么?
·
关于离婚孩子,对于结婚后刚生下不到一个月的孩子
·
咨询,你好请问诈骗18万元能骗几?如果全部返还还要判刑吗?
·
我和我老公13年领证15年分居,有一女,期间他也有几次来看孩
·
对方抚养费一分都不付
·
收取供应商回扣是受贿吗,在私人企业工作
·
我舅舅被警察问讯的时候,打了警察怎么办?
·
重伤害人什么办法能够很快出来?
·
房屋拆迁子女如何分配,我家现在房屋要拆迁
·
你好,我前几天在网上贷了个小型贷款,额度批了,但我没提现,会产生利息手续费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