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夫妻
离婚
孩子
抚养权
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
抚养权
的归属
1、夫妻
离婚
,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
抚养权
。失去
抚养权
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
抚养权
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2、
离婚
时
抚养权
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
抚养权
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3、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
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
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
抚养权
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
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我国针对
抚养权
的判定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考虑的方面也是比较齐全,比较人性化的,都是本着孩子健康成长利益最大的前提下判处的。关于
抚养权
的归属,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做出了明细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相关要求来争取对孩子的
抚养权
,给孩子一个相对良好的成长环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一、登记结婚后能否要求退彩礼?
一、登记结婚后能否要求退彩礼?登记结婚后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退彩礼的,退彩礼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
·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2、如果住房登记......
·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拿了结婚证,婚姻就是有效的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为婚姻无效。那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
·
最新婚姻法8年婚姻关系个人财产是否转为共有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都可以参照《民法典》中的条款来进行解决。只要双方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那么,各自的利益都是受保护的。有一部分人可能觉得结婚以后,夫妻间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的。在下文中,我们将要为......
·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书不可以规定离婚的条件以及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法律专门给予规定。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可以规定离婚和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不能......
·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而劳动者的权益是与其工龄直接相关的,确定工龄则必须要确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
·
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在生活中,关于工伤致残或者致死的事情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了工伤,自己在马上就医的同时,也应该申请做工伤认定,为自己的维权做一些基本的准备。可是,往往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比如说员工工伤认定的期间不给工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
·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一、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如何缴纳?
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们的很多行为已然构成了间接纳税。对于个人来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所以了解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扣个税吗、以及如何缴纳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解除劳动关系......
·
一、协议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一、协议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效?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亲与母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约定于法有据,该约定合法有......
·
再审审查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第三百九十八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
·
军人离婚怎样选择起诉法院
多数情况下,需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此时多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即需要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究竟应该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军人离婚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军婚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根据我......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
浦江县看守所
浙江省浦江县看守所位于金华市浦江县杨田周,浦江县...看守所是浦......
·
网上转错账9万元为何历经一年难以追回?
网上转错账9万元为何历经一年难以追回?深圳市一家有限责任......
·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动法的基本简介......
·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
农民被国家征收土地很有钱吗,都有哪些补偿费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也越来越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国家建设也就成为必要。然而,国家建设肯定少不了的就是征用土地,因为需要扩建、需要改造,这也就意味着有可能我们自己的房子也会被征......
·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Divorce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写......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多重原因引发急性脑出血,谁负责
·
买房当时在开发商分期付款 现在因为资金问题 剩余0万不能一下子付清 又因为个人的
·
车辆保险和审逾期一了,如果去审车怎么申,保险和审车可以同时进行吗
·
律师您好,现在我们在私人老板眼镜店(杭州宝岛眼镜万达广场店)
·
背判刑了,没有通知家人他被关押在哪里,但是家人特别想知道他被
·
如果家里没钱偿还受害方那怎么办?
·
,遵义市第一看守所地址?电话?
·
如何申请二胎,我的父亲已过世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