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如果在一些法律纠纷中涉及到受伤的问题,您一定会关心是否重伤的问题。首先需要司法鉴定,众所周知,凡是司法鉴定都是具有一定根据的,包括司法鉴定是否为重伤。那么,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查询。

一、 总则

1、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2、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5、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二、 肢体残废

1、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3、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⑴;

(2)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3)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5)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6)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7)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8)掌指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⑵;

(9)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0)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1)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2)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3)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14)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1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17)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8)四肢长骨(肱骨、挠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9)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百分之五十;

(20)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21)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三、 容貌毁损

1、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⑶,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2、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2)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3)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4)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5)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3、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2)耳廓缺损致使显著变形。

4、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5、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6、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7、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2)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3)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8、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2)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3)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4)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四、 丧失听觉

1、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2、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五、 丧失视觉 ?

1、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损伤后,一眼盲;

(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2、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六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1、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3、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4、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5、 咽、食道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6、 鼻、咽、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⑹。

7、 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8、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9、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10、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11、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12、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13、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14、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15、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16、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七、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1、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2、 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3、 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4、 开放性颅脑损伤。

5、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6、 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7、 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9、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 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11、 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12、 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13、 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14、 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症,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 颈部损伤

1、 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2、 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3、 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4、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节 胸部损伤

1、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2、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3、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1、 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2、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3、膀胱破裂。

4、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5、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综上所述,重伤带给当事人的痛苦是非常大的,虽然您都不希望会遇到这种情况,但是我们认为了解有关于司法鉴定重伤的依据还是十分必要且需要的。希望上面所整理出的内容能够引起您的足够重视,并且建议您继续查询相关资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什么?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什么一、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什么?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吗
      在法律上,如果在一个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整个性质会上升,算是及其不利于当事人的。那么,结果加重犯认定标准有哪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吗?我们根据我国法律整理了以下内容。一、加重结果犯认定条件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会因为一时间发生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会因为一时间发生的事故难以相信或者震惊,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难免会紧张,不知所措而导致交通事故处理不妥善,可能会把现场重要的证据线索切断,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会根据现场的环境,痕迹进行勘测,那么有......


·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
      一、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广东省东莞市各级法院和法庭的管辖范围、地址、咨询电话及位置导航
      东莞市法院设置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三个基层.,分别是东莞市..法院、第二法院、第三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院下设21个派出人民法庭。各法院、法庭的地址电话信息及管辖范围:东莞市人民法院:·电话:12368·电话:12368......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一、会见的前提条件(一)判决生效的罪犯(二)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无严重违规行为(三)收到看守所的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二、取消会见的情形(一)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当月有严重违规行为......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


·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关细则 建筑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的相关细则建筑工程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也很高,自然也受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往往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工程的税收方面,那么建筑工程人工税及材料税分别包含哪......


·租赁商铺违约金怎么算
      在商铺租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违约的情况,此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通常就是要求支付违约金。那么租赁商铺违约金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租赁商铺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作假证供要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赔钱了 那么司机还有责任吗
·3013.2.2晚上工伤,公司说也要到六月份帮我处理!这么长的时间他们还不处理!
·您好,拖欠农民工还耍赖怎么处理呀
·峡山法庭电话号码多少
·独生子女家庭申请房基地,您好;我们是北京大兴狼垡农业户口我和*人孩子一直在娘家住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
·张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教师,户口一直在村里,现村里征地拆迁,组
·农民工工资,四年了
·单方面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