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是什么?司法鉴定费由谁出?

首页>>法律知识

    在诉讼过程中,在对于专门性问题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对于司法鉴定费并不了解,双方可能会出现分歧,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处理会出现纠纷。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有哪些?以及司法鉴定费由谁出?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由此产生的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之一,是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法律工作的主要桥梁,它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是确保鉴定结论证据的确实化价值和证明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充分体现的基础,它是法律实现效率价值、公正价值,体现时代特征不可缺少的手段。”由于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很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诉讼证据中,法院和当事人都极其重视司法鉴定和鉴定结论的运用,但因鉴定活动是一项科技性很强的工作,往往其支付的对价也较高。实践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后,若另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费的性质及其分担
广义的鉴定费是指当事人因进行鉴定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它不仅包括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而且还包括为鉴定工作而支出的鉴定辅助费用。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鉴定费有以下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标准代为收取。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广义的鉴定费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第十一条规定,由人民法院代为收缴的鉴定人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鉴定辅助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交给法院,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
另一部分是第十二条规定的,“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这部分为狭义的鉴定费,即鉴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技术费、器材费、工本费等。该条规定,这部分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而不是由人民法院收取。有人认为,这部分费用也属于诉讼费用。其理由是:虽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诉讼费用范围不包括该项费用,但这只是“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而第十二条规定的鉴定费用是“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的诉讼费用,所以没有包含在第六条之内;而且,该办法通篇规定的是诉讼费用,所以第十二条的鉴定费也应当属于诉讼费用。这种看法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第十二条条文内容里明确载明“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这一原则与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是明确相冲突的。所以,这里的鉴定费不应属于诉讼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不管最后诉讼结果如何,都由主张鉴定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以上则是我们为读者们介绍的有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其中第一部分则是对于司法鉴定的相关介绍,是对于专业性问题进行的鉴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判断;第二部分则是对于“司法鉴定费由谁出”的介绍,是由于当事人进行鉴定后支出的费用,广义的鉴定费包括两个部分,两部分是不同方进行的承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陕西农村征地的补偿事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时支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补偿费用。2、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对被征......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哪些人可以构成此罪呢?换言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为亲友非法牟利......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的意义和利弊
      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的意义和利弊企业贷款其实并不如个人贷款容易,因此在实际中企业会选择存单质押贷款,其在存单质押贷款这儿具有优势。而企业的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有何不同呢、内容手续又是如何的,存单质押贷款对于企业又有何利弊呢?在此网的我们为你简......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地址、电话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位于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科普路36号(科普路与锦峰路交叉口),公交站点:科技大厦。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


·南京市看守所正式上线运行“微支付”系统!家属送钱更方便!
      根据监管支队部署,南京市看守所联合技术公司研究了在监所无网络情况下运行智能消费系统,经前期研究对接,2019年5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运行以来,在押人员亲属纷纷尝试使用新系统并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监所“微支付”系统建设,极大方便在押人员家属......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进行著作权转让的,通常是将其中的财产性专利做出转让。此时,在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


·公司债券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治安案件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治安案件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一、治安案件鉴定是否计入办案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十二、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戚律师你好,我姑娘在北京工作,和蒙城刘xx在网上认识10年了,
·就是在xx上聊天聊的时间长了,我说我没钱要对方就把钱汇给我,这个是不属于我
·如果病人在医院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怎么解决?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限,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限
·我家一亩多大杏扁林地被本村一个人清明上坟烧纸烧毁了该怎么办?
·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吉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在2oo4年犯过小错的人现在百度上一搜就
·到底是开庭审理呢,还是在调解呢
·法院判决书最晚应于何时送达监狱执行?
·12歲女孩想找童工哪份工合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