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首页>>法律知识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现实中,经常会因为归属、许可使用等原因引发商标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诉讼解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起诉前要了解,商标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这是起诉的前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商标纠纷如何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二、商标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遇到商标纠纷的,虽然诉讼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但相对来讲,却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因此,实践中,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商标纠纷的人是比较多的。那么这个时候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这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纠纷当事人必须要了解清楚的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注册商标可以在网上申请吗
      注册商标可以在网上申请吗办理过商标注册的人都知道,一般都是要到当地商标管理部门才能申请进行商标注册,对于申请人来讲,这样是比较麻烦的。因此有的人就在问注册商标可以在网上申请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告诉你如今在我国是否可以在往上申请注册商标。一、注册商标可以在网上申请吗据了解,我国企业的商......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一、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要看购买人是否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二、......


·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
      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一、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想要获得专利权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的申请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所有人也不能高枕无忧,因为专利权还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这势必就会影响专利权人的权益。那到底,能够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4、征用开......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流程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流程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一、债权清理......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从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南京海事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吗生活中债务往来是很常见的,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很多都会遇到债务人拖欠欠债,甚至是不清偿欠债的情况,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应该了解一些保护自己权益的办法,比如可以提起债务诉讼等等手段,那么债......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
      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可以选择具体的辩护方向,如无罪辩护。但此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否则的话无罪辩护是不能得到法院认可的。那么此时无罪辩护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发布时期:1988-07-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立案标准,不利于有效地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骗钱不还没么办
·你好在你们那办的婚姻协议可以撤销吗
·摩托车轻微碰撞到骑单车的,送去医院检查无骨折骨裂等重伤,小腿有肆枚硬币大小的淤青
·你好:侓师我是十月三日在南通振华打工时。用角磨机打磨时一不小
·请问快递没签字货物不给可以起诉快递公司么
·怀孕七个月可以离婚么,你好
·砍伐树木的老板被抓了,我老公只是一个干活的工人,望场里拉木头
·这短话什么意思,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请问女方家属能到法院起诉男方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