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相关内容拓展《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缓刑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罪行较轻的人,即应当是宣告刑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二是将缓刑犯放归社会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犯罪情节,二是悔罪表现。第一,“漏罪”亦有轻重之分。本案被告人甲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犯罪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该“漏罪”情节较轻,按规定可处以较轻刑罚,“漏罪”与前罪并罚后实际
执行
的刑罚,仍然属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发现“漏罪”并不能当然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由于普法宣传不到位,多数公民对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不清楚,有的人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有的人其行为已经做为治安案件处理或进行过
行政处罚
,而侦查机关未将处理情况入卷,至使犯罪不能及时被发现。因此有些“漏罪”并不是因为被告人有意隐瞒罪行所致,所以不能因发现“漏罪”就否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更不能就此推断其有危害社会的可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发现被告人甲有意隐瞒“漏罪”、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况,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认为,对其宣告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第三,关于“漏罪”与前罪并罚是否可再适用缓刑的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三)做出明解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据相关法律对漏罪定罪判刑,再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
执行
的刑罚……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
执行
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是可以退回到下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习补充侦查。除了漏罪的情况,如果有发现新罪或者是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的罪行证据不完整模糊不清的都是可以退回进行补充侦查的,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相关内容
·
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
·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刑事类型赔偿案件可以延长时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三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
·
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
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一、严格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哪个机关决定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
·
法院办案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法院办案的时间有什么限制不管是哪一类型的案件,法院在具体办理的时候都是有时间要求的,并且我国相关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说来,法院办案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有规定的期限,有些规定过去不太具体。......
·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释义的内容有哪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的,涉及犯罪的;如果是因为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我过法律对此也是有规定的,也是涉及犯罪的。有时候法律条文需要有它的严谨性与专业性,所以可能会出现一些人看不懂的情况,今天我们就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释义......
·
夫妻一方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考虑到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并非所有担保之债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重点要考量该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
·
签订员工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
·
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权的授予;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三、专利权的转移;四、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六、专利权的终止;七、专利权的恢复;八、专利权......
·
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刑多长时间
俗话说“杀人偿命”,可是在现实中真的杀人之后一定要偿命吗?当然并非如此,不过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罪量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罪一般判刑多长时间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
·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
·
浦口借款律师
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借贷..成立,从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及夏顺阳......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
新婚姻法是如何维护女方权力?女方出轨怎么判?
一直以来,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婚姻上,普遍地位低,鲜有话语权。即便如此,法律的制定也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新婚姻法较好的维护了妇女的权益,让妇女不会那么容易受到伤害。那么,新婚姻法是如何维护女方权力?女方出轨怎么判?请看......
·
哪些要素会构成伪造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
·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银行有不同规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个人无抵......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网络软件约炮约到jj,被打了一顿还被没收了手机
·
这个案子诉讼时效是一还是两呢
·
我弟弟判十二年,几年减一次行,还有罚金没交房子不让卖,
·
家属想了解一下被抓的是什么原因,家属一点情况都不清楚啊。
·
信用卡逾期未还多,中间无人员联系,后突然联系说需还滞纳金 本金,后san
·
我去老公住处,发现了他和小三的事情,他要跟我离婚,小三也是有
·
开诊所,用残疾证的相关问题
·
可不可以追回自己的利益,我是99年12月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的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