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首页>>法律知识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随着国家为了解决人们生活租住问题,国家推出很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实际上就是把经济适用房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交纳税金和土地出让金使其成为商品房。那么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1、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限。看该土地取得时规划年限,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属划拨形式,而商品房为出让形式,经适房转商品房后要看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为70年,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还需咨询当地房管局经适房管理科。

2、所有的产权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在内,房子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所谓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按照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3、房屋在取得了两证后即证明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交权,通常所指的年限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此年限以开发商取得此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要看土地使作权证。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最长40年,住宅用地最长70年,也有50年的。

二、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它由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自购房者取得房屋之日算起,无期限;而土地使用年限却不同,它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民用住宅70年,商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一般为40/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房产交易中要注意产权年限限制的主导因素。

1、若是土地使用期即将到期,《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而且子女也可继承。

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的相关内容,购房者购买或者出售经济适用房是没有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之后在二级市场销售转为商品房,产权年限也不会有问题,跟第一手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差别。所以我们可以放心购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问题,一直是受到您热议的一个问题,而且每个地区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政策有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和含义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含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无房本的买卖合同生效了的情况合法么?经常有人拿着房屋买卖合同来,要求与对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签订合同时卖方没有房产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并非如此。1、房地......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随着房屋租赁活动的增多,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


·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产,在尚未还清银行的房贷之前是不能获得完整的所有权的。而现实中很多都是由一方在婚前给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那么,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首付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
      涉外婚姻中的房产也是区分为了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后购买的房产,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规定的分割是不同的。那到底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有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


·绑架罪和抢劫罪怎么判
      提到绑架罪和抢劫罪,相信您都清楚这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重罪,虽然他们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本质上还是不同的,尤其是在量刑方面。那么您知道绑架罪和抢劫罪怎么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绑架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在共同犯罪当中,往往会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然后根据每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依法追究每个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主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主犯概念《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


·分公司营业执照有副本吗
      营业执照就像企业的身份证一样,是企业经营许可的证明。营业执照有正副本的区分,其实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但实质不同的是,正本“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而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那么分公司营业执照有副本吗?这就需要为您答疑解惑。......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常熟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练塘镇鸳鸯桥开发区华强北路,是常熟市...看守所。常熟市看守所设有33个青少年人员监室,位置导航:从常熟市区乘坐公交216路,过了建华转盘1000米,..个红绿灯下车往北500米左拐就到。律师提示:常熟市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
    旌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北门居委会,是旌德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旌德县看守所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旌德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


·宗某某等十余人电信诈骗案
      审判长、审判员:-宗某某涉嫌诈骗案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宗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虽然宗某某自愿认罪,但是鉴于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辩护权,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


·重庆律师成功办理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毒和麻古欲乘航班由重庆飞往山东,在重庆江北机场候机楼内接受安全检查时,当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求被告人脱掉鞋子做进一步检查时,被告人立即往候机楼外面方向逃跑,并在跑出候机楼门后脱掉鞋子扔到高架桥......


·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消费者投诉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一、立案: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


·驰名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商家会通过设计商标而增加自己的产品辨别度,从而使得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增加产品的购买度,然而在我国商标的类型分为多种,那么关于驰名商标该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条件?而驰名商标又是怎样被认定的?这些问题......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城中村住房在拆迁时应该怎么赔偿?
·我想离婚,有一个女一儿子,有一套小房子,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19年在大连劳务公司想办理出国劳务,交钱后说是一年之内能
·农民工发生工伤怎样赔付,木工在支模时
·我可以要回这笔征地补偿款吗
·农民工工伤事故,50岁,配偶47岁,母亲75岁赔偿款多少钱?
·是谁侵吞了我的养老金?
·赵律师:你好,我是咸阳市永寿县人,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
·2020年8月13在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xx电子店购买了
·海外开设SM自主交友网触犯什么法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