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在家休养需要自己积极准备有关资料,只要自己的情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因为在当地的有关部门的审核下会进行一定的批复,只要自己的可以获得回复,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就是当事人在家休养可以进行问题的合理处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后,会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后,会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委托监理机构监督。第三方机构会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展开检测,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详细的勘察,这中间会用的大量技术。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却很少有劳动者能了解清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用......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工作都属于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对于全日制用工您都了解,其属于一种劳动关系。但是,大多数人对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了解,都会有一个疑问,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一?、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1)......


·工伤鉴定申请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和工人在企业公司上班时所受的伤大多数称之为工伤,如果发生这种事件,受伤人要去医院鉴定受伤等级程度,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工伤鉴定申请报告,那么工伤鉴定申请要多久出结果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一、土地使用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1、有偿取得的概念及相关介绍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的土地则是归集体所有的,您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有的人以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对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就是永久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30到期怎么办。一、土地使......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个部门都有相对应的办案期限,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办案人员及早破案,防止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那么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结合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说明。一、强制措施期......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吗?在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之前,往往都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这便是死刑复核程序。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如何理解死刑复核程序?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最......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遗失物品报案是可以的吗
      遗失物品报案是可以的吗?自己的私人财产一定要妥善的保管好,不能丢三落四。那么如果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小心遗失了,不见了,在学校一要向老师反映,在社会上一般是向公安机关反映事件的经过,那究竟遗失物品报案可以吗?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南京二手房律师
    南京二手房律师致力于二手房、公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解读......


·工程款拖欠纠纷如何解决?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日常中,施工合同经济案件频频发生。在拖欠工程款严重威胁到施工......


·什么是居间合同?
      什么是居间合同?这种合同有什么特征?一、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所以当公司由于各种自身或外来因素要减少注册资本时,一定要了解减少注册资本的正规程序和有关规定。走正规合法的途径减少注册资本。下文是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以及程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村男女相亲,有见面礼男方要给女方压包钱,压包钱算彩礼钱吗?
·我应该怎样才能拿回我的钱?
·你好,如果信用卡逾期了三个月左右会怎么样?
·商住楼与商品房的区别,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我自愿帮朋友办理了分期他答应还的没还。我该怎么办 可以起诉欺诈吗
·在吗?我这边老板老是答应我。今天给老是拖,我可以用他发的短信报警他忽悠我吗
·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能要多少税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