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首页
>>
法律知识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四、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
有效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并对抗第三人
一般不动产和动产的买卖,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当事人之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必须以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进行公示后,才能完成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即登记或交付使得物权变动生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而我国《民法典》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采用混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以交付作为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而以登记作为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公示要件。故机动车虽然是动产,却必须经过登记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点区别于一般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的特点,该种混合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归结为:
1、交 付——有效的船舶、飞行器、机动车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
2、登 记————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对价受让,且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此制度旨在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不动产与动产均可以依法被善意取得。
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能否对抗第三人?汽车属于动产,但是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是普通的交付就生效了,而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办理过户手续。当汽车购销合同成立后,如果只是单纯的将汽车交付给了对方而并未进行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即将汽车过户到对方的名下,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 怎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其实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一般是不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想对事故私了的话,那么也要搞清楚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根据新交规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
·
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况,然而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事故也变的多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则要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交通事故是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要求的,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达......
·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您都是知道的,只要是在买东西的时候都会缴纳一定的税务的,特别是价格较高的就会缴纳更多的税款了,现在很多的朋友都是买了小车车船的,而且在买的那一年就缴纳了税款的,那么小车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以及缴税规定如下所示。小车车船税是否每年缴纳我国对于车船税的征收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但是......
·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
·
11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1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流程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保险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填补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构成损害填补原则在保险法上之运......
·
构成遗弃罪的条件有哪些
遗弃行为只有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后,才会被以遗弃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构成遗弃罪的,还需要看是否满法律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构成遗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遗弃罪的条件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
·
子女收养协议书怎么写
子女收养协议书怎么写子女收养协议书范文收养人:_________被收养人:_________送养人:_________收养人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
大同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谈交通事故指南
为了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在这里仅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十六部分,以飨诸君。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
·
法院执行终结后的救济途径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执行终结后的救济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
·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几天完成?
两个人因为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时除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难的应该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了,因此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因财产问题拖延离婚的进度,就会在离婚前先进行离婚财产的公证,那么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几天完成呢,我们来看一下。一、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几天完成......
·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重大误解的,那么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呢?而在实践中,对于因重大误解签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必要的法律常识,学会适时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继承法分为五章,详细介绍了继承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问题。它的规定,有利于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继承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的正当权益。今天,就来跟您聊聊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怎样......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遇到这种间题,找什么机构才能办理啊
·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
请问,房产公证需要那些手术
·
你好?我是给私人老板开车的驾驶员,在高速上被后方车辆追尾,后方车辆驾驶员当场死亡,我骨折,医院给我开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你好我想问下,注册微商执照需要怎么缴税
·
124万需要多少起诉弗,我保全啦被告的财产,如果一个月不起诉
·
那六万我们有责任还吗,我舅舅出车祸去世了他借了他前妻六万块那六万我们有责任还吗我
·
矫正手术怎样算成功
·
亲戚被拘留在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在哪里?好像与受贿有关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