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同工同酬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三、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新《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修订,就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规定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在监管方面,则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虽然是法律中明确要求的,但实际上具体工作过程中,因为无法真正意义上做到同工,于是要想实现同酬可以说还是比较困难。而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自己与其他同事做的事情一样,那么就应该获得同等的福利待遇,但其实这样的想法就太片面了。同工不仅要求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另外还需要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力,取得了相同的业绩才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流程为......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都是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但是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劳务合同。那究竟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是否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呢?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工伤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赔偿,并且及时将员工送医院治疗,并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一些不良企业,对于员工工伤赔偿拒不承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会找律师为自己打官司。那么工伤赔偿找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何?一、律师收费标准1、律师服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


·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公证吗
      准夫妻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否办理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其中,有四种情况是十分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而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在请随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吧。一、这四种情况是十分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1、夫妻双方家......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按份共有纠纷。如果选择前者,那么,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凭证等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如果选择后者,诉讼请求的书写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的人会忽略“分割”而......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现在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不管是上学的条件还是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近年来,国家针对孩子上学,每个学校都有校车会对孩子进行接送。校车的存在本身是为孩子的上学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但是关于校车超员,我们时有听说。校车超员的话,为孩子的生......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


·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很多人认为如果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此时在孩子抚养费方面与城镇居民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上面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有的农村居民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期限比较短,那究竟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农村抚养费给付期......


·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有很多的都非常的不正规,既没有书面合同,更不用说其他正常权益的保障,这一点我国民营企业当中的劳动者最有体会。甚至一些大型工厂在和员工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既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所以这部分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常州合同纠纷律师
    常州合同纠纷律师专注合同法,办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


·潍坊律师王思军,专业代理民商事案件
      潍坊经济纠纷律师王思军:业务伙伴生纠纷,诉至.追货款二零一二......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因此,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1、《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倒车导致两人受伤,责任该怎么划分?
·交通故发生后,如果事故双方协商处理,责任各负。保险公司能正常理赔吗
·一只眼球受外伤摘除 赔偿多少钱
·用朋友的名字买房子需注意什么细?
·请问:全能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我这边本来到网上找的xx,跟他打电话,是上门的,他说要先付款,又过一会说还要押金
·工作六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
·户口变动原有二手房出售过户有影响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