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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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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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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材作为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建筑材料,在我们的身边随处可见。钢材的广泛应用使得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成为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实际上很多人对于钢材购销的签订并不是十分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形式上的预防
  
  1、资信调查。在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前,出卖人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送货上门。送货方式上尽量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有利于争取管辖权和验收货物,掌握主动权。
  
  3、先交货物(样品封存)。如果货物质量不利检验时,可以凭样品验收,签订合同时封存样品,双方签字。
  
  4、预履结合。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货物,需方就不必支付货款。如果供方迟延交货,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则根据不履行规则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项支付与对方履行义务相结合,尽量规定对方先履行义务,如先交货,后我方再付款,或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
  
  5、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需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6、质疑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进行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7、预留尾款。尽量留有尾款,在货物交付后一段时间再付款,主要是为需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我方能争取主动。
  
  8、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常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中是否包括预期利润,可以综合交易的实际的情况,约定违约方违约时须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润,约定的预期利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一种,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9、管辖争夺。合同履行地或需方所在地。
  
  10、权利救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积极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即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二部分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
  
  一、合同欺诈的责任(包括民事欺诈责任和刑事欺诈责任)
  
  (一)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
  
  1、合同无效。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法,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在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指合同当事人在欺诈性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已交付于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合同当事人则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的范围是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实物、货币等。
  
  3、赔偿损失。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一是订立合同的费用;二是履行合同的费用;三是合理的间接损失。
  
  (二)合同欺诈的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遭遇合同欺诈的补救措施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为您介绍的关于钢材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相关知识,相信您对于这类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形式上的预防,遇到欺诈情况的责任分配,相应的补救措施都在本文中做出了一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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