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加班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加班费
首页
>>
法律知识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中可以知道,如果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就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然而,对于这个加班费,很多人都不清楚具体的标准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加班费的标准是多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在8小时外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如果在合理的状况下员工不能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规定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应考虑重新调整劳动定额。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1.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4)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
2. 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1)计算月加班工资基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总额,减除价格补贴、书报费、交通补助费、郊区补贴、洗理费、小伙食津贴、房屋补贴后即为月加班工资基数。
(2)计算日加班工资、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月加班工资基数除以20.92天为日加班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加班工资基数。
(3)按照第一条确定的标准,乘以日或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和实际加班日数或小时数,即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数额。
实践中,只要能够确定属于加班时间的话,那么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加班费的标准是多少呢?如果是平时加班为本人工资的150%,周末的话为200%,但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话,那么就是本人工资的300%。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有哪些?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例子:一年前,上海某机械厂与应届毕业生小周(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小周所在高校支付了教育资助费,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周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
·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那对于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其抵押权的实现......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从法律角度看,母、子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算。从员工角度看,进入上市公司旗下从事核心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往往可以自认为属于上市公司集团的一员,也就是”我在上市公司工作“了。从监管角......
·
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时工,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此种用工方式下,其实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那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吗?是否必须要签。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
南京讨债
南京讨债律师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类疑难债务纠纷经验,代理诉讼、非诉讼风险代理等方法,为企业提供专业、务实、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建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提高应收帐款管理水平、管理逾期应收帐款,从而协助企业......
·
洛龙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卢晓昆,法制讲座“进残联”
洛龙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卢晓昆,法制讲座“进残联” 2012年12月10-11日,洛阳市洛龙区残联举办了“洛龙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洛龙区“......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会见时间一般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南京市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但如果是会见尚未被判刑的的嫌疑人,嫌疑人近亲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委托律师才有权可以会见。如果是会见判决已经生效的刑期较短的罪犯......
·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我们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都会遇到签订和同的时候,那么弱电工程合作协议我们要怎么写呢?我相......
·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后一种是我国法学......
·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不管是什么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外观设计专利,此时申请人除了要递交相应的材料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带来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览表,帮助各位进行了解。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父亲在单位砸伤,后来在中日治疗,现鉴定9级伤残,单位承认百分之百责任我想知道这
·
你好!我们是公司想起诉个人,您这块对欺诈善不擅长。
·
一个电工,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给别人接了线,事后才知道别人做的是
·
你好,杜律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年前的时候我加盟了一家餐饮
·
我在农村养了十头猪没有手续没污染环境犯法
·
我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
此案是否可定抢劫?,**民邓**父子豪强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是不是不需要承担责
·
集体土地权,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过户
·
儿子在珠海打工领回一个越南媳妇怎么办证?可以办吗,不办会是什么后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