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首页>>法律知识

    一、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受理机构:浙江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事项

设立依据:

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⑵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事实,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2、办理流程:

⑴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⑵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⑶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⑷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领导批准;

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当我们自身遭遇到不公平、不合法的裁决时,应该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有严厉的政策来处理司法鉴定程序违法这种情况。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在法律规定中有哪些方面一、确定无名合同的原则有哪些1、吸收原则以合同主要内容为主,吸收次要内容,确定符合合同关系基本特征的案由。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集团大楼的建设工程,双方在订立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还设定了承包方为发包......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一、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1、“谁主张,谁举证”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2、举证倒置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成功案例:S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原创)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2014年底,死者W某的母亲前来我所,述说S故意开车撞死了她儿子,但乐平市.却以......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一、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还是新股东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还是新股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社会中不断的发展起来,作为公司的股东成为了公司的核心部分之一,股权也是财富的一种象征,股权转让也开始常规起来,那么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吗?新股东......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
      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一、破产清算中的偿还债务顺序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的话孩子我可以要回来自己带吗
·工资每月八千,在职十个月月,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公司领导
·为房屋分家_应该怎么分,本人在婚前老大叫本人买房本人不想买
·我儿子从15岁困没参加老师办的补课班,近一年被老师
·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还有其他办法减轻吗
·多久能知道取保候审的申请结果?
·离婚十年间户口所在地土地征用未获得赔偿
·申请补偿金,我的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会计兼人事行政主管
·我是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运东村三组村民,淮河入海水道经过我们村以后留下一部分农田大
·我家孩子有癫痫病大发作己有十五年了经常吃药,现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