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什么?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一条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
第二条 出借资质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条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条 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条 未取样检测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不履行保修义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方法是什么?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宁夏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条例是在宁夏地区使用的,对整个宁夏地区的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项规定,当然,具体的见证取样工作也有具体的实施方法,不同的材料在进行取样工作时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现实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有
      现实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而此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法律上的细节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今天网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相关知识。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
      工伤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时有发生,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劳务关系已经有很深的认识,所以一般出现工伤的情况只要有劳务关系协议处理起来都是非常方便的,不过遇到工伤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出现的,那在生活中遇到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话要怎么赔偿呢?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哺乳子女。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被辞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的内容一、辞职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


·沈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有什么注意事项
      “五险一金”是如今社会对我们每个人作出的保障,而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也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责任。如果你在沈阳生活或是参加工作,即使正处于试用期,也应享受五险一金,并且需要按照沈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进行缴纳。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沈阳五险一金缴纳比......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近亲结婚常发生于表兄妹之间,很显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那一般来讲,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可能很多人就此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


·父母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而一般情况下是先由父母协商确定的,不能协商的才由法院作出判决。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什么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1、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南通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
      南通市市区有看守所,下属每个县有个看守所,南通刑事专业律师总结了南通市所有的看守所地址电话,供大家参考。南通市看守所详细地址:南通市星明路乘车路线:南通市看守所位于南通市星明路,青年路园林路口往东一点有个小路口标明的,与收教所,戒毒所......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扬州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注意哪些事项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


·监护人证明哪里出具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当遇到特殊状况需要进行证明,就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哪里出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一、监护人证明由哪里出具到被监护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到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民的住宅都是属于私密的场所,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若未经合法程序,而非法闯入公民的住宅,那么就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为了更好地认定非......


·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柯律师宁波11月份还能维权吗?
·蔡律师,您好!马来西亚一家律师楼受到客户委托,欲向当地土地局
·国外往国内运尸体具体需要什么手
·那天我跟一个人闹着玩给他手机关机了他回头给了我一拳头说我不想活了是吧,第二天我们
·你好,我是上诉方,询问一下,我有一个案件现在执行拍买,我把对
·工地工伤一只眼失明,属几级工伤?赔付多少合理·
·开票不入账,怎么解决次问题?
·你好我想打听一下成都优优逸信科技有限公司被抓的娃娃
·换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如何填
·涉嫌卖淫罪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