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就是供方将其销售的产品,交付给需方所有或者经营管理,需方接受此项产品并付给供方约定价款的协议。它使用很普遍,范围很广泛,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合同、物资协作、物资调剂等合同。这是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经济流转的重要法律形式。
二、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三、床上用品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一般来说,首先要缴纳的是印花税:
1、注册资本印花税(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如果企业是认缴注册资本即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则按已缴数计算)
2、另外每年根据自身的建账情况,按每账本5元的价格缴纳账簿印花
3、每季度按销售总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技术合同印花或者购销合同印花税。
4、车船税等印花、车船等税在地税申报缴纳。
另外就是看你业务所属范围:
1、服务业,地税申报:营业税,税率3%-20%
2、小规模纳税人(生产贸易型),国税申报:增值税3%、消费税等
3、一般纳税人(生产贸易型),国税申报:增值税17%(可抵扣),消费税等
4、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国税缴纳,纯服务行业,没有办理国税的在地税缴纳,按季度预缴,年度终了时按当年实际可扣减成本和费用计算实际利润,利润为正数时,按利润额的25%扣缴清算
5、个人所得税:5%-45%,按个人收入总额分级核算,目前只核算收入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企业在地税申报并代扣代缴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整理关于床上用品购销合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购销合同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签订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范本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范本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买方:(甲方)卖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序号机组型号柴油机型号额定功率电机单位数量单价(rmb)备注合计人民币:二、合同的......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常见的不动产其实主要就是房产,对于个人或公司合法所有的不动产,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同时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合同,当然这个合同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一、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彩礼要回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男方在给付了女方结婚彩礼之后,也有可能要求对方返还,然而这样的主张要想得到支持,则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条件。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彩礼要回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彩礼要回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


·聚众斗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价值进行鉴定的过程,采用高新科技对某一工程进行评估,这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呢?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及其其它的相关内容。一、基本内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刑事辩护律师:被骗了多少钱可以报警立案,怎样能追回钱
      现在网络诈骗越来越多,而且手段千变万化,被骗取的少者上百,多者上万的,那么网络诈骗要达到多大的数额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呢?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就可以构成诈骗罪。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被骗多少金额公安机关......


·票据纠纷律师: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缺席判决就是说在.即将做出最后判决的时候被告人不在法庭,那么,对于缺席这样的判决被告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缺席......


·法院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期间合法吗
      法院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期间合法吗在证据的提交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但假如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证据也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然而当你申请延期举证时,法院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可能会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的期间,究竟法庭缩短当事人的延期举证申请期......


·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湖北荆州沙市区,原电厂宿舍楼018月左右被纳入拆迁范围,目前急需用钱,请问有什么
·争点八垌林场是否砍伐去一半。乙方要求支付尾款
·孩子快要出生了,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你好靖律师!你们处理劳务纠纷是怎么收费的?
·婚后没房子,没存款,离婚还有财产问题吗
·请问冯律师的电话号码是?我要联系你,朋友有一个官司。
·门面房事如何界定的 ??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方面的事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