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男女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首页>>法律知识

    合法的婚姻关系都不能保证男女双方可以携手同渡一生,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因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在生活中比一般的夫妻更容易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感情也更容易遭遇考验。如果同居当事人感情破裂,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二、怎样结束同居关系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居关系是不稳定的,一段时间过后,双方的感情变淡了就会想要分手,那么此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关于这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但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协商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避免产生更大的争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男人出轨了离婚财产女方能都要吗?
      虽说性格不和问题是导致离婚的最常见原因,但是出轨却是导致夫妻离婚最常见的导火索。夫妻之间有一方出轨除了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之外,也会影响到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在生活中有人因出轨而被净身出户。那么男人出轨了离婚财产女方能都要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有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男人出......


·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对于结婚不久的夫妻来讲,要是很久就要离婚,并且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家结婚彩礼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而彩礼的返还有一些具体规定,那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关于彩礼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那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2.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补偿。3.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


·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一方失踪能否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如果能够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商标权是商标权人依法获得的权利,受到发了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存在。通过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来谋取利益。那么侵犯商标权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帮助您理解维权的相关知识。一、商......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


·行政上诉状范文怎么写?
      行政上诉状范文怎么写?行政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法定代表人:董,职务:。委托代理人......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私企员工劳动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南京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南京交通事故案例、南京交通事故赔......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快速追讨债务欠款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谈如何快速追讨债权债务?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刘同发、刘菊英与刘元再、李燕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诉人称本案系承揽法律..,明显不符合有关承揽..的特征。&......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家里有车的朋友肯定都不想碰上交通事故。但是,不管以后会发生什么,最基本的知识我们还是应该要了解的。比如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您都应该了解明白,不仅可以在你遇到麻烦的时候帮助你,也可以帮助......


·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未婚生子.孩子该怎么办?
·有期徒刑判处时间最长的是被判了多少年?
·欠信用社的贷款8万左右,信用社是否有权收我的房子,和土地
·欠款人跑了可不可起诉担保?
·本人由于没有儿子,女儿生的男孩要求户口上到外公家,户口上要写自己的孙子这个申请怎
·诽谤他人,夸大及捏造事实在微博上发表,受害已报案。为什么没人受理
·在幼儿园孩子被小朋友咬伤
·房屋拆迁,父母不给拆迁款
·请问律师我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诉状近一个月了也没有回音,
·请问举报贪污受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