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车辆检查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车辆检查内容有哪些
  
  汽车年检是我们现实中极其常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动车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年检,如果没有通过年检的事,不可以在在道路上进行行驶。而具体能检查又包括哪些范围呢?今天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一看。
  
  首先是关于汽车的外观检查:
  
  1.检查人员通过简单的肉眼检查,观看车子的外身以及外观车内环境是否是整洁的,有没有开裂,锈蚀以及变形的现象;
  
  2.车窗玻璃必须要齐全和完好,车内必须要整洁,没有杂物,同时会检查左右后视镜,左右后视镜是否完整,有没有损毁;
  
  3.前风窗玻璃的刮水器开关,刮水器以及如果是手动挡的话,其的工作是否是正常;
  
  4.在关闭的时候是否能够自动的返回,是否有出现不灵敏的现象。同时观察其发动机水箱是否能够正常运转,没有漏油和漏液的现象。
  
  其次是关于制动系统的检查:
  
  1.观察气压表。的工作情况,以及制动管路的密封性是否良好。
  
  2.机动车的制动系统能否进行自检,在接通发动机的开关之后,制动系统的故障指示灯是否有亮起,有没有故障报警。
  
  第三是转向系统及左右转盘的转向:
  
  是否能够应用自如灵活,其各个部位是否连接良好,没有松动的现象,以免引发事故的产生。
  
  四是传动系统:
  
  传动系统的连接是否有出现问题,以及自动的变速器,液力缓速器密封性是否良好。
  
  五是对于照明和信号指示灯的检查:
  
  再打开指示按钮之后,指示灯是否对应的亮起以及前后照明灯表面完好齐全。
  
  六是关于轮胎的检查:
  
  轮胎的外观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时其花纹以及规格都有一定的规定,气压等方面是否要符合气压的要求,以及螺母和螺栓是否齐备和完好。
  
  七是悬架系统:
  
  查看悬架系统的弹性元件是否安装牢固。
  
  最后是关于安全设施的检查:
  
  1.车门的应急开关,安全的顶层以及安全锤是否有放在相应的位置。
  
  2.同时每辆车需要配备一定的灭火器。
  
  以上的就是关于每年年检的时候,机动车所要检查的一系列的项目。安全出行,人人有责。机动车的年检其实也是国家为了保证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的检查,通过检查去督促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能够做好机动车,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都能够尽可能的保证安全出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现如今发展的越来越好。除了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各项基本的交通建设也在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比如说火车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就为我国的交通运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火车要运行,就离不开铁路的存在,那么,火车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火车路征地补偿......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货车有超载行为其实并不稀奇,但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相当于就是发现了货车的超载行为,那么除了交通事故责任外,同时也要对货车超载的行为作出处罚。那此时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


·卖车协议书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卖车协议书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在的有车一族在自己的车开了几年过后,陆续又有不同的车和车型上市,爱好也随着时间的转变而改变,这个时候大多数车主都会选择卖掉现有的车,有些车主却苦于不知道相关规定和卖车协议书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吧。一、卖车协议书模板一......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何为关联,即两者或两者以上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之间自然也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关系,互惠互利、互补互足,公司法规范企业运作,是规范企业的标杆,所以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究竟有何规定的问题就值得我们探讨了。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今说的新婚姻法其实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进行分割。那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离开电力,很难想象生活会变成什么样。电力设备为生产、生活供应能源、能量,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将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过法律中对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了过失与故意犯罪,那其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夫妻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夫妻在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怎么......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哪些方面的问题医疗过错认定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哪些方面的问题(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相当于多了一个投资选择的机会。因此,这种债券更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那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大多数投资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是......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系列情形之一的,......


·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
      工作是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本钱,有了稳定的工作,才会有收入来源,才能够支付生活中的开支需要。那么,对于刚刚毕业没多久或者即将面临毕业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份工作之后,拿上就要准备入职的事情了,但是,如果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第一条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亲属被别人撞了,挺严重的手术缝了三十多针,现在要出院了,还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银行卡及手机被盗,手机短信里有银行卡密码,网银查询显示存款全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
·打架争吵三四次,每次身上都有伤,淤青好几天。有一个儿子,还有
·诈骗一案,帮助网络诈骗,就是当天开庭那天帮忙协助我辩护一下,
·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罪涉案金000左右现在被刑事拘留大概会拘留多少天?
·工伤如何处理!找谁的责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