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开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由法院判决能否离婚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分居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它只是判断离婚的一个因素,离婚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因为感情不好而没有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已经长达好几年的情况下,只要是没有去办离婚的夫妻都是继续存在有法律的关系而不会随便就因为分居就自动消除掉的,分居的状态只能作为二人没有感情的依据而方便去法院要求判处离婚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分开的。离婚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都是闹得鸡飞狗跳的。生活中,也有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好各个方面后自己决定的。协议离婚对夫妻之间的各种的问题都做出了协商,如果协议离婚后,另一方想要重新争的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我们将为......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的标准,是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究竟这个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像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一样,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还会进行一下调解,并且如果原告方撤诉的话,法院也会准许的。无效婚姻可不是这样的,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通常会宣告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一、宣告婚姻无效......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一、离婚财产分......


·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案件种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一般都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财产问题之外第二重要的关注点,如果两人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一人一个是比较公平的做法,如果只有一个孩子的,两方当事人对于孩子和谁生活的分歧往往很大。那么,抑郁症严重疾病抚养权会受到影响吗?详情参考下文。抑郁症不一定......


·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7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犯××罪,判处……(写明......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1、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


·房产继承第一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一、债权融资模式:1、国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2、国外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书不可以规定离婚的条件以及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法律专门给予规定。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可以规定离婚和子女抚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不能......



江苏 章浩律师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溧阳讨债
    溧阳讨债律师为常州溧阳市个人和企业处理清账、要帐要债、追债追......


·上海市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最新版
      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4号......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厂厂长,现住××县××路××号。被申请人:B,男,××岁,×族,××省××市人,失业人员,现住××市××区××路××号。案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拖欠货款纠纷,于××年××月××日向你......


·律师见证书范本--签署财产协议
      律师见证书  委托人:孙x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周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现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见证。  一、见证事项:  委托人孙xx与委托人周x之间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法律行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与单位签订了无限期合同。今月份查出生病在家休养。公司从12月份起就不再给我缴住房公积金。这是合
·《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明确规
·行政机关不执行执业资格怎么办?
·腰椎骨折,理赔程序该怎样
·交通事故赔偿
·被一家企业告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应对?
·我想了解一下我儿子在滨海新区看守所是什么情况放的什么罪以及要
·离婚只有身份证,其他证件都在老公那边拿不了,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