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
首页
>>
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不管是针对哪一类的诉讼,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检察院都是有权进行抗诉的。那么在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呢?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二、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三、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四、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对“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此时需要检察院在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而不是说只要检察院抗诉之后,就能中止执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这是专利法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的实质是专利权人将实施专利的权利授予被许可人,实施专利的方式可以是专利法规定的任何方式,即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
·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现代医疗技术发达,大多数医疗流程都能够很好地进行,但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当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因为不正当的医疗手段而受到损伤,导致伤残,可根据伤残程度提出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
·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
入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已经接受用人单位招聘,到用人单位处工作,但还处在试用阶段的情形。转正则是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因此,入职和转正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关于入职和转正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一、......
·
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撤销情形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撤销情形是什么?一、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赠与合同一旦经过公证成立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法。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
购买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神木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我公司购买神木大厦的G01单位,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美元,合计295736美元;神木大厦公司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电话:0527-12368·电话:0527-12368在宿迁设立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希望宿迁市中院和宿城区.,特别是环......
·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哪些?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哪些?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包括哪些?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流程一样吗?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流程一样吗?诉讼财产责任保险作为一个新的保险,在现实生活中还不被人们所了解。同样作为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承保流程一样吗?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一、诉讼财产保全......
·
临时工要交个税吗?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说法,但实践中任有一些单位存在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对于这部分员工,在法律上也是视为单位的正式员工的。那么在支付工资后,临时工要交个税吗?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临时工要交个税吗1、工资薪......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唐律师,把您电话留给我,我给您留言多次。需要您的帮助
·
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外债,也没有用到家庭上,离婚后我需要承担吗?
·
二十年不到一个月的房子买卖合同纠纷,房子买卖快二十年了,应我
·
彩礼纠纷开庭一次以后为什么还不结束
·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
保险公司打的第三方赔赏金打到司机的账户上,他的账户冻结了,怎么取出
·
八级伤残,八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
我是否要按合同支付赔偿违约金,保证书、承诺书具有法律
·
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构成轻伤害吗
·
工资被拖欠,因为是私人作坊,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