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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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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在政府施行行政行为时,根据受法律约束的情况的大小,有自由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之分,那么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分别指什么,它们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将针对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的相关知识为您做以下介绍。一、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什么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行政行为适用的条件和方式等内容仅仅规定了原则或者幅度,行政主体在实施该项行政行为时可以在法定的原则或者幅度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行为。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在这些处罚方式和幅度范围内,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程度自主选择适当的处罚方式,该行政处罚行为就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二、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程序、范围等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该项行为时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没有自由选择、裁量的余地,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参与其间的行为。例如,《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额减征30%。如果某作家著作出版后获得稿酬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法定税率征收,该行政征收行为就是羁束行政行为。三、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的区别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分析和研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具有积极作用。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发生合法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制约;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般只发生合理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制约。另外,如果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的范围的话,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则决定了在此范围内监督的程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的问题,均可以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依法进行审查,但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的问题,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外,目前尚未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赋予政府的自由裁量裁量权使其在进行行政行为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行政力度,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但可能会导致显失公平,而羁束行政对一类行为作出了统一性的约束,没有例外和自由选择裁量的余地,这二者互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自由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政府行政行为多样,您在遇到行政行为时,可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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