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破产程序终结前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又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一、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

1、如果你们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在公司没有注销前,作为你们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在法定公告期内进行债权申报,在公司破产的财产中进行清偿。

2、只要你们公司破产,不是恶意的逃避债务的破产清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连带责任,如果是恶意逃避债务的破产清算,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3、至于收取的服务费只要是正常用于公司经营,没有和公司的财务混同,就只有在破产财产中清偿。

二、破产程序终结前合同的效力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组成清算组,接管企业。这时,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无权行使对外签订合同的能力和责任,原则上可以认定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签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经人民法院允许,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的与清算工作有关的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并非以清算组的名义,且与清算工作无关,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破产程序终结前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指出破产宣告之后,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企业所签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认为有效:

1、以清算组的名义;

2、与清算工作相关的;

3、清算组应报告人民法院。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能认定合同有效。

四、解除或撤销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但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能被解除或撤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总而言之,公司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视情况而定,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律依据来是以判定,我们建议您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慎重的审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1)往来账款;(2)存货;(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我们都知道,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因此就有很多小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解散的情形,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惋惜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旦公司解散,还要涉及到清算的问题,否则公司在工商局是无法进行注销的,那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
      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破产管理人的工资的计算的标准和公式,一直以来是一个您比较关系的话题,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计算的标准的。那么,您知道破产管理人报酬是如何确定的吗?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管理人报酬......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二、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holders)手中......


·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仅有可能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同时还有可能以为一些情况的出现而让合同终止。那具体来说,究竟能够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新刑法轻伤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刑法关于轻伤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
      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一、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底薪来计算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
      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为了确保双方代理的良好正常的运行以及维护双方的切身利益,法律需要对双方代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一定得禁止约定,对代理人的所有行为进行规范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双方代理的禁止性规定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双方代理的......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请案,有关流程整理如下: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材料准备得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格式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


·法学博士刘友青律师提供建筑工程房地产专项服务
      刘律师十多年来致力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和研究,担任过多家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授课,进行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务培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相关......


·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中国法律对于事业单位休假时间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休假是《劳动法》上规定的一项职工福利,一直都是单位和职工关注的要点。而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也关系着职工的福利及休息时间。那么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事业单位年......


·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二手房买卖双方无法面对面交流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从而导致了买卖双方会在网络上直接签订合同,关于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的一些其他知识,您是否有兴趣了解一下呢?那么就请随我们的我们一起浏览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二手房网签流程1、二手房买......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判定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判定一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同时对患者也是很大的伤害。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很多人不知道应该怎么追究相应的责任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明知构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非法收益罪说法对吗
·我们3个朋友去年投资了一个连锁餐饮公司火锅店项目,一共投资了
·重婚证据,,请问怎样收集重婚证据
·公司卖给别的老板,员工怎么办?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的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
·老婆因为生孩子 刨腹产大出血 是不是医疗事故
·贩卖甲卡西铜案
·文字形式难表达清楚
·婚姻案遭官员迫害引发刑事案致无辜儿女受牵连,被官员暴打昏迷致
·满60周岁给不给于认定工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