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什么时候支付违约金? 一、签订合同之后违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里的义务即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时候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当合同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赔偿损失责任的适用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3、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4、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的损失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须注意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综上所诉,合同的违约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并且违约将会面临一定的赔偿。在这里我们建议您,一定要仔细,认真的对待合同。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怎么办的问题,为了减少您的损失,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


·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在生活中,当我们买完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后,可能会发现它没有派上用场但扔了挺可惜的,于是就自然的想到将它们转让出去。同理,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才行?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一、转让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依法成立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一、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509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第三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一、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合同撤销权。二、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合同是在法律中起到保护作用,维护双方权益,合同有设立、变更、终止。当我们遇到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变更时,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所需条件,以保证更改内容的有效性。现在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一、变更合同的原则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
      灰色收入是什么意思灰色收入作为一个常见的词汇,常常被人们讨论。大多数人眼中,灰色收入是不好的、不正面的收入,常常指送礼、贿赂等收入。实际上,这种认知是不全面的,灰色收入并非这么狭窄,很多被我们忽略的一些收入,其实也算是灰色收入。下文我们将详......


·什么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此时的继承权该如何行使?这就涉及到了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您对这一直存在疑问,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代位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吗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未丧失继承权的被......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劳动争议律师:劳动诉讼的性质有哪些?
      摘要:劳动诉讼的问题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要知道的知识,它也是劳动者为了争取自己权益而该做的事情,在面对劳动争议的时候,很多劳动者都知道要为自己积极的去维权,那么,劳动诉讼的性质是如何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余某生前欠邢某20万元债务,邢某一值索要未果,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40万元,邢某向.提起诉讼,要求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偿还义务,并申请保全了余某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一审.判决余某继承人李某承担偿还责任并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吗?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长期以来,保险公司......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方面的内容吧。一、常见的二手......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一、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期限: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有人负我表妹钱十多年了此人玩失综我该怎么办律师
·建设局批准的立项报告,其时效性是如何规定?
·被人骗去套现,X仟,3000现在要我万多,是不是属于欺诈san
·工资欠条有用吗怎么还要证明很多别的东西
·我于08年8月购买了一套公房隔壁邻居百倍阻侥不让我们回家民警
·外地财产 如何保全,外地财产如何保全
·句容边城镇拆迁
·与对方保险没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司要住院等票据给他们审报赔偿,给不给给不给s
·你好,我咨询一下鲁南监狱有一个犯人是我弟弟,是4月份过去的,
·火龙果承包管理合同纠纷案件,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对方说要解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